两大妈吵架一方被“气死” 另一方要赔偿吗?

大妈这个让人望而生畏的群体

不是在公园里尬舞、撞树、拍路灯······

就是在景区旋转、扬丝巾、撒落叶······

不要被这些华丽的技能掩盖住了大妈们最原始的技能

那就是吵架啊!

两大妈吵架一方被“气死” 另一方要赔偿吗?

据@杭州日报微博12月24日消息,李大妈和钟大妈在浙江桐庐一家针织厂上班,去年12月的一天,两人因分发围巾问题发生争吵,在众人劝说下才停下来。

约半小时后,钟大妈晕倒,送医抢救。第3天,钟大妈死亡。

也就是说钟大妈可能是被李大妈气死的,那么李大妈需要赔偿吗?还是说“气死人不偿命”?

两大妈吵架一方被“气死” 另一方要赔偿吗?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两大妈吵架一方被“气死” 另一方要赔偿吗?

两大妈吵架一方被“气死” 另一方要赔偿吗?

由以上两则我们看出跟别人吵架是不犯法的,但如果吵架过程对方死亡,那就另当别论了。

而且法律对“气死人”的现象的调整,是通过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来实现的。也就是说通过证据能证明“气”和“死”之间存在必然关系时才存在追究行为人适当的法律责任的问题。

那么假如当“气”和“死”之间存在必然关系时,又可以分成三种情况。

1、明知道对方有精神上或生理上的疾病,也就说明知道对方不适宜吵架,可以被气死的情况下,并且想抱着气死对方的目的吵架的,那么这就是故意杀人罪啊。如果没气死气伤了,那也是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奉劝一句,真想气死人的,考虑下成本吧!

2、看对方不顺眼,就是想气他,只是用语言攻击一下,给对方添添堵,让自己发泄发泄,并没想把对方气死。但一不小心对方自己气死了,这种情况本质上是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所以,侵害人的行为虽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根据规定构成民事侵权,应该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吵架并不是为了泄愤,也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争辩,并且不知道对方任何身体状况问题,这时候因为对方自己情绪控制不好而被气死的,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

这里再强调一下,不要因为这种情况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就立志成为一名“杠精”,那么还是另立志向吧,万一自证不清,落下个故意伤害罪就亏大了。

两大妈吵架一方被“气死” 另一方要赔偿吗?

看了这些解释,我们再回来看下刚才刚才李大妈和钟大妈的案件,你觉得该如何评判呢?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大妈与钟大妈发生争吵,客观上给钟大妈在精神、心理上造成刺激,其行为与钟大妈血压升高并最终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酌定该事故所产生的损失由李大妈分担10%。李大妈最终判赔7万元。

杠精不易,且行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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