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青島這仨區可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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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青島這仨區可以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聯合發佈通知,在青島等5個城市試點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目前

青島試點實施方案已出爐

申請人須為村集體經濟組織

建設要求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

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期間

非本市戶籍承租人

將享受當地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

……


此外,方案中明確要求,租賃住房不能以租代售,建設過程應防止變相開發房地產或建設小產權房。

2019年2月底前在全市部署開展試點工作,城陽區、黃島區、膠州市將開展第一批試點。

範圍:城陽黃島膠州開展第一批試點

記者瞭解到,此次試點範圍主要包括全市範圍內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大型產業園區、高校集中區域周邊,此外,還有租賃住房需求量大、區域基礎設施完備、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齊全的區域和軌道交通站點周邊區域。試點地塊由項目所在地區(市)政府確定,經審批同意後進行封閉運行,待經驗成熟後逐步推開。

重點在城陽區、黃島區、膠州市開展第一批試點。

條件:申請人須為村集體經濟組織


記者梳理發現,申請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應具備一定條件,項目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城市建設用地、鎮建設用地之外的村莊建設用地範圍內,且不屬於政府擬納入徵收範圍內的土地。項目選址土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庫中須為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權屬清晰無爭議;優先利用便於土地整理的地塊。 項目申請人須為項目所在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可自行建設運營,或通過入股、聯營等方式優先選擇與國有企業合作建設運營。選址建設項目須符合環保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在供地方案報批前,選址地塊須完成權屬全部註銷、地上附著物全部拆除,達到“淨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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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對具體的申請流程進行了說明,首先應對照試點申請條件,由區(市)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在轄區內進行調查梳理。具備試點條件的,由項目所在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擬定試點實施方案,並依照相關規定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經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同意,報區(市)政府核准後,由區(市)政府正式函報市住房租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試點。試點實施方案獲批後,一般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通過入股、聯營等方式成立的合作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申請辦理立項、規劃、用地、環保、建設及不動產登記等相關手續。各類手續均須註明:“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只租不售”。

要求: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

記者瞭解到,為完善集體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機制,方案中提出了相應的建設要求,其中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套型結構和麵積標準可參照青島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有關技術規定,也可以結合區域實際,靈活安排,

原則上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項目中可安排一定數量的集體宿舍,用以解決周邊為城市生產運行服務的普通勞動者住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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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運營模式方面,集體租賃住房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合作公司進行運營和管理。其中由合作公司進行運營和管理的,房屋的租賃年期、經營方式和租金分配等事宜,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合作主體協商確定,並簽訂書面合同,特別要強化租金管理,穩定租金價格,不得隨意變動,做到透明、規範。

監管: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記者瞭解到,為了加強房屋租賃監管。集體租賃住房全面納入青島市住房租賃市場信息化服務監管平臺統一監管,租賃合同須通過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予以備案。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租賃期限由合同雙方協商,但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具體承租人不得轉租。鼓勵當事人使用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過1年,不得含有自動續租條款,合同期滿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對參與運營房源的住房租賃機構加強備案管理,強化住房租賃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門守信聯合獎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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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項目所在區(市)政府要加強集體租賃住房租賃情況的日常巡查,指導、督促居(村)委會開展租賃管理具體事務、矛盾協調化解等工作,要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建築質量、裝飾裝修符合相關條件標準,不得違規使用租金貸。同時建立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國土資源、房管、城鄉建設、規劃、財政、農業、公安、工商、稅務等多部門聯合監管體制,明確職責分工,在不動產權登記、租賃備案管理、稅務、工商、防範非法銷售等方面加強聯動,構建規範有序的集體租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

優勢:承租人享受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


記者瞭解到,通過集體租賃住房,承租人將獲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方案中提出,通過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集體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備案信息與稅務、金融、住房公積金、工商、公安、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主管部門共享。依法登記備案的非本市戶籍承租人申領居住證後,

享受居住地醫療保障服務項目,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按居住地入學政策接受義務教育;集體租賃住房承租人符合條件的可納入社保體系;依託街道(鎮)和居(村)委提供計劃生育、勞動就業、法律援助等人口基本服務;依託基層黨、團、工會等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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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含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租賃住房的,可按照青島市有關規定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集體租賃住房按照居民住宅水、電、氣價格執行,非居住功能用房的水、電、氣實行分別計價。

提醒:租賃住房非小產權房,不能以租代售


記者瞭解到,租賃住房享受一定的支持政策。在土地政策方面集體租賃住房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土地用途為住宅(集體租賃住房),使用年限70年,政府不收取土地價款。項目地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交付淨地,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補償。項目可設置一定比例的商業服務等配套設施,建築面積不超過總建築面積的15%,與項目整體一併登記,使用權人不得出售,承租人不得轉租、抵押、轉讓。在金融政策和財稅政策方面,金融機構、國家開發銀行等將提款貸款等支持,財政、稅務部門將給予一定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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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提到,2019年2月底前,在全市部署開展試點工作。2019年4月底前,相關區(市)政府根據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研究確定試點項目地塊,並按程序進行試點申請、審批;負責協調推進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2019年11月底前,按照要求組織開展試點中期評估,形成中期評估報告,2020年年底前,總結試點工作實施效果、提出有關政策法規的修改建議,形成試點總結報告。

方案中還明確了各個部門的職責分工,並提出要求,各區(市)政府是本區域集體租賃住房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此外,方案還明確要求,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項目建設,防止藉機違法用地,防止變相開發房地產或建設小產權房。嚴格遵守租賃相關法律規定,防止以租代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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