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贴条,网络辱警!南阳一男子将在拘留所过新年……

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九)下午,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案件大队经过缜密侦查,调查取证,依法对杨某岭行政拘留15天,他因为散布辱警视频而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将在拘留所里度过新春佳节。

临近春节,道路交通秩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为了保障道路畅通、有序,南阳交警部门全员在岗,全力以赴,忠诚履职,疏堵保畅,奋战在大街小巷,维护着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查处交通违法,消除安全隐患,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2月1日10时43分,在南阳市做生意的宛城区红泥湾镇居民杨某岭,驾驶豫R113XX奔驰车因在工业路八一路交叉口西侧道路上违法停车,被交警部门抓拍。当日14时许,杨某岭发现车上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后,为发泄私愤,他录制了辱骂交警的小视频,以昵称“璃殇L”名义,通过某社交软件对外发布传播,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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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上午,公安交警部门经过顺线追踪,成功将杨某岭传唤到案,经过询问,杨某岭对其寻衅滋事,在网络上传播辱骂交警的言论和视频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岭处以1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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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接受采访时间,我们得知杨某岭今年29岁,上完初中一年级就辍学了,是法律意识的极度缺乏,才导致他以身试法、触碰规则底线,这无疑也给更多的群众敲响了警钟。

相关法律链接: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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