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工程質量缺陷後,監理機構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責成施工單位進行處理。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缺陷調查,分析質量缺陷產生的原因,並提出經設計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
3、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質量缺陷處理方案,並簽署意見。
4、施工單位按審查合格的處理方案實施處理,項目監理機構對處理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
5、質量缺陷處理完畢,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施工單位報送的監理通知回覆單對質量缺陷處理情況進行復查,並提出複查意見。
6、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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