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十不”原則──摘自《窮通芻論》 不盡孝道者不交; 貪新棄妻者不交; 忘恩負義者不交; 傷天害理者不交; 心狠手辣者不交; 濫殺生靈者不交; 見死不救者不交; 見利忘義者不交; 恃強凌弱者不交; 奢侈腐化者不交。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哲寓 的文章 關鍵字: 交友 十不 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