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法律实用手册,6个注意项,别让甜蜜变成了手铐

情人节法律实用手册,6个注意项,别让甜蜜变成了手铐

Tip1 壁咚有风险?

壁咚:是指男性把女性逼到墙边,单手或者靠在墙上发出“咚”的一声,让其完全无处可逃的动作,这样一来,因为距离的缩短,身体的贴近,女生会感到很羞涩,大大增加表白成功的几率,其即成为时下热门的“告白高招”。

壁咚这招在电视剧、电影中那是屡试不爽!但是男主们的共同特点——颜值高!

但用此告白高招需谨慎,不然分分钟一不小心就构成猥亵妇女罪!

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在没有成为情侣之前的壁咚式强吻,可能会构成猥亵妇女罪哦!

Tip2 说好的巧克力和玫瑰花没有如期到达怎么办?

情人节,巧克力和玫瑰花怎么少得了呢?但是,店家有可能因为忙不过来,或者其他什么原因不能履约,或者不能如期到达,怎么办?

若发生这等悲哀的事情,首先最重要的当然要安抚好情人的了,然后再跟进后续事情。店家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要求店家赔偿以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若不幸买到的巧克力过期或者包装上没有原料成分,那么,也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要求赔偿损失。

提醒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该标示原料和各种功能配料的具体名称,不能让消费者混淆或者误解.

Tip3 租情人过情人节合法吗?

租情人过节,其本质实际上是一种雇佣关系的体现,是雇主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约定受雇方履行一定义务,待完成后给付佣金的行为。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而租友合同是否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

如果只是单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等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包含了接吻、以恋人的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到了“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质,也违反了社会公德,不属于雇佣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不受法律的保护。

提醒:

如果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性接触内容,卖淫嫖娼在我国属违法行为,则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至于租女友期间送出的礼物能否要回。如果送出礼物的一方在送礼物之前已清楚地知道对方是租来的“女友”或“男友”,则送给对方的礼物属于赠予物。赠予合同自赠予物交付时生效,赠予对方的礼物不能再要回来。如果是租友合同期间,一方的亲友基于错误地认为租友合同双方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而送给一方的礼物,则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赠予,把已送出的礼物再要回来。

Tip4 恋爱期间互赠礼物,分手后如何处置物品?

买买买!!!

这样的情话说一次就够这简直是最喜欢听的命令!但,冷静下来仔细想想,男女谈恋爱中送吃送喝送金送钻送房送车,如果最后分手了,这些壕礼如何认定?如何处置?

提醒:

恋爱期间互赠礼物非常普遍,分手后如何处置物品,还得视情况而定!

1、恋爱期间互赠小礼物。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送张圣诞卡你也好意思要回去?)

2、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予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3、恋爱期间“承诺”赠予。恋爱期间,一方因为一时激动或被爱情冲昏头脑,挥笔写下《赠予xx协议》等书面协议,承诺赠予,但后来因意外分手,受增方并未实际获得赠予的,即便双方签署过赠予协议,法院也不再支持该赠予关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赠予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实际赠予之前,赠予方可以撤销赠予。

Tip5 你情我愿。也算强奸?

网上曾爆出某地某中学一对中学生举行婚礼,新郎16岁,新娘14岁。经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这究竟是当地祖传下来的风俗习惯,还是某些家长的馊主意?

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根据第10条规定,男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 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只要新娘差一天才满14周岁,无论新娘是否自愿,新郎都涉嫌强奸。

Tip6 给出去的彩礼,还想拿回去?

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很多家庭都会涉及到彩礼的问题。男方为表示诚意,给了相应的彩礼。可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最后男女双方却没有结婚。那这给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提醒:

恋爱期间赠予“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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