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收入水平的提高,詐騙案件的多發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和居民人身安全的一大隱患。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詐騙罪立案規定
詐騙罪只要符合立案條件就應當立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二、詐騙罪的追訴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而《刑法》中規定不同犯罪數額、情節下,其實詐騙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不同的。如果是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話,那此時法定最高刑為3年有期徒刑,而追訴時效則為5年。
2、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法定最高刑為10年有期徒刑,追訴時效為10年
3、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那麼詐騙罪的追訴時效為20年,當然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閱讀更多 法橋法律諮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