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縣教育局原局長馮琴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博白縣教育局原局長馮琴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近日,經北流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馮琴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馮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九十一萬九千零八十元,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馮琴在擔任博白縣教育局局長期間,與廣西琅文教育圖書有限公司有關人員相互勾結,指定博白縣各中小學通過博白縣教育局下屬的勤工儉學公司向廣西琅文教育圖書有限公司採購中小學的教材輔助資料,期間,馮琴先後多次收受廣西琅文教育圖書有限公司有關人員送的賄賂款共計九十一萬九千零八十元。

在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馮琴卻當庭翻供、百般抵賴、拒不認罪,但在我院辦案人員依法收集固定證據,鞏固犯罪鏈條的面前,公訴人用無懈可擊的證據鏈鎖定了一筆筆犯罪事實,最終法院採納公訴人意見,使得被告人馮琴在鐵的事實和證據面前,縱使抵賴也徒然。馮琴終因收受他人鉅額賄賂,被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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