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教育局原局长冯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博白县教育局原局长冯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近日,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琴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九十一万九千零八十元,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琴在担任博白县教育局局长期间,与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相互勾结,指定博白县各中小学通过博白县教育局下属的勤工俭学公司向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采购中小学的教材辅助资料,期间,冯琴先后多次收受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有关人员送的贿赂款共计九十一万九千零八十元。

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冯琴却当庭翻供、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但在我院办案人员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巩固犯罪链条的面前,公诉人用无懈可击的证据链锁定了一笔笔犯罪事实,最终法院采纳公诉人意见,使得被告人冯琴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纵使抵赖也徒然。冯琴终因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被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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