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護航 青春揚帆——博白縣人民檢察院走進三灘初中

“十四周歲以下需要負刑事責任嗎?”、“當你遭遇了校園欺凌該怎麼辦”?

1、一定要沉著冷靜,不要驚慌,儘可能拖延時間,爭取有機會求救;

2、必要時,向同學、老師呼救求助,採用異常動作引起周圍人的注意;

3、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不要去激怒對方;

4、………

近日,博白縣人民檢察院"白州之星”法律宣講團走進三灘鎮初級中學,會同博白縣公安局三灘派出所共同舉辦了一場別開生面的法治進校園活動。

法治護航 青春揚帆——博白縣人民檢察院走進三灘初中

課上,首先由博白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黃學上致辭,他表示“孩子們是家庭的財富、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一定要從小培養法律意識”,後由“白州之星”法律宣講團成員朱舒靈以“法在身邊--走好青春每一步”為主題為同學們講述法律故事、傳播法律聲音。

法治護航 青春揚帆——博白縣人民檢察院走進三灘初中

上 篇:什麼是刑事責任年齡?小小的你也有責任--

“原來就算我還不夠14歲,如果做錯事了還是要被懲罰的啊。”中學生小劉驚訝的說道。

宣講課程中,朱舒靈通過現場放置法律宣傳展板,採用一個個生動的案例,深入淺出的為同學們講述了什麼叫違法與犯罪,什麼是刑事責任年齡,到底多少歲犯罪才要負刑事責任。

法治護航 青春揚帆——博白縣人民檢察院走進三灘初中

特別是通過講述“初中生小王搶劫十元錢”的案例,讓在場學生們積極思考並參與互動,現場氣氛活潑、熱烈。

法治護航 青春揚帆——博白縣人民檢察院走進三灘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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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案例中知道:原來,16週歲以上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為限制刑事責任年齡,對八種嚴重罪行負責,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未滿14週歲是無刑事責任年齡。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犯罪行為,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符合監管條件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所以,不滿14週歲的並不是就可以為所欲為,無所約束了。

中 篇:如何防治校園欺凌?向校園欺凌說“不”--

隨後,朱舒靈和同學們玩起了“欺凌”的遊戲,讓大家更直觀的感受的校園欺凌的危害,校園欺凌是指同學之間欺負弱小、言語羞辱及敲詐勒索甚至毆打的行為等。遊戲中,先邀同學們分別扮演“受害者、欺凌方、旁觀者”三方,以“矇眼互動”的特殊方式模擬“被校園凌辱”的體驗,以達“感同身受”犯罪預防效果。直觀的為同學們展現了什麼叫校園欺凌、校園欺凌的表現形式。參與遊戲的同學均表示,我們在校園當中一定要杜絕這樣的事情發生,團結同學、敬愛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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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主要表現是身體強壯的學生欺負弱小的學生,令其在心靈上和肉體上感到痛苦,表現如:推搡、腳踢、給他們取侮辱性綽號等。

欺凌者由於長期欺負別人,內心得到極大滿足,對同學缺乏同情心,這種個性長久的話對他肯定是有害的;旁觀者會因為幫不到受害人而感到內疚、不安,甚至惶恐;對於受害者,身體和心靈上受到雙重創傷,且容易留下陰影長期難以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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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上,同學們向校園欺凌現象發起了杜絕宣言,我:1、不崇拜暴力文化,要形成正確的價值觀;2、不參與校園暴力。樹立正確的是非觀念;3、主動溝通,解決困難和問題;4、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下 篇:我是小小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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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講活動結束後,欲罷不能的同學們在參觀法治宣傳展板、爭相成為下一個“檢察官”,並對我們宣講團成員 “圍追堵截”, 那一張張朝氣蓬勃的笑臉,是青春最美的樣子。宣講團成員均耐心地一一回答同學們的現場提問,並對相關展板內容向同學們進行逐一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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