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春台乡和岘村田家沟社18号的王海成 法院喊你还钱啦(52)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王海成不履行法律义务信息。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春台乡和岘村田家沟社18号的王海成 法院喊你还钱啦(52)

被执行人姓名:王海成

性别:

住址: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春台乡和岘村田家沟社18号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8)琼0105执1941号

执行依据:(2017)琼0105民初183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还款人民币10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请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到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可能被司法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如发现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执行线索,本院将根据个案情况给予物质奖励,本院也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群众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财产线索申报、举报热线:薛法官 0898-68626452

转载需知:如需转载,请联系执行法院,自行转载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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