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開宣判一起“家族式”涉黑團伙案

安徽合肥公開宣判一起“家族式”涉黑團伙案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宣判一起涉黑勢力犯罪團伙案件。12名被告人被判處相應刑罰。其中,首要犯罪分子竇昌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4月,竇昌明成立合肥百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先後拉攏、網羅近親屬及其他社會閒散人員,專門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其為組織、領導者,張昌發、竇昌所為骨幹成員,其他被告人為參加者的“家族式”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謀取非法收入,該組織採取“套路貸”方式,誘騙被害人簽訂大量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條、收條、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欺騙、威逼利誘被害人簽訂、辦理以竇昌明等人為受託人的房屋處置委託公證等,製作虛假的銀行流水,後通過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或直接肆意填寫借款金額等,虛增債務,向被害人非法催債。在催債過程中,該組織採取多人多次上門騷擾、堵鎖眼、用油漆噴字、送花圈、威脅等方式滋擾、鬧事,給多名被害人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創傷。為攫取更多經濟利益,2014年7月,竇昌明又成立安徽大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通過管理、出租該組織非法侵佔的被害人房屋,從中牟利。

據查明,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多起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犯罪,詐騙他人財物共計946萬餘元(其中256萬餘元未遂);首要犯罪分子竇昌明另還參與其他詐騙犯罪,涉案金額400萬元(未遂)。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竇昌明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多個罪名,數罪併罰。其中,判處竇昌明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張昌發、竇昌所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罰金34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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