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換人上場和我鬥。這次來的是個爽朗的年輕人。人未到聲先到,“哈哈,要找依據是吧?”他從門外邁著大步走了進來。
“你這是盜竊行為!”他先聲奪人。
“請講!”我不慌不忙。
“池塘是不是學校的財產?”
“是。”
“你釣魚是否經過學校允許?”
“沒有。”
“你未經允許,佔用他人財物,是否是盜竊?”他試圖一擊而定乾坤。
“不是。”我雲淡風輕。
“啊?”他一臉不可置信。
“江河湖海,是不是國家所有?”我問。
“是。”他答。
“我在嘉陵江上釣個魚,還是盜竊國家財產了?”反問。
“啊?你,你……”
“學生宿舍,是不是學校財產?”我問,他不答,我乘勝追擊:“我在宿舍抓個耗子,都要經過你學校同意?!”
說理說不通了,所以他們還是隻有老老實實的去找依據。他們找得到屁的個依據!可憐諾大的一個保衛處,沒有我一合之敵,“拔劍四顧心茫然”啊!獨孤求敗的寂寞,誰又能體會?
感概自得了一會兒,“咦?怎麼沒人理我?”他們把我們扔在這辦公室裡,就沒人管我了。大門開著的,估計就這個意思:“一個小屁孩,懶得和你囉嗦,哪來哪回”。我另一個室友就說:“算了吧?就一根魚竿,我們……”
“你先回去吧,我不光是要向他們要個說法。嘿嘿,這件事他們估計是拿我沒轍了,該是我反擊的時候了!”我一臉獰笑。
於是他走了,就剩我一個人在辦公室裡吼,“人呢?出來!”
最後出來的是我們的年級老師。這招夠狠!好,今天暫時先回去休息一會兒,但這事沒完,你給我等著。
剛好晚上黎叔喊吃飯,我就把這事和他說了。他哈哈大笑,最後問我,“這事還怎麼沒完?”
“我要去找他們給我開個《處罰通知書》,然後我拿著這個通知書就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要不得!”黎叔的笑容止住了,一副哭笑不得的表情,脫口而出。
“怎麼不行?折騰了半天,他們都沒拿出依據來,他們輸定了;再說,就算我輸了,還不就是收繳我的魚竿。”我不以為然。
“你們學校是政法院校,被你一個學生給告了,這事要上新聞的呀!”
“上新聞好啊!我以後做律師,愁的就是沒名氣。”我更來勁了。
黎叔嘴角帶著一絲捉摸不透的笑容:“你把你們學校告了,就算你告贏了,別人怎麼看你?”
怎麼看我?牛逼啊!我心裡想,但這話不能說出來,“維護法治精神啊!”
“別人會覺得,你們學校教給你法律知識,你現在又用這法律知識來對付你們學校。這不是‘得理不饒人’,這不是‘恩將仇報’啊?學校還養了個‘白眼狼’出來了。”
這黎叔怎麼拎不清呢?怎麼就報復就“恩將仇報”了?這是弘揚法治精神好不好?依法治國,什麼事都得講法律……我這心裡急啊,但一時又組織不起來語言,所以就好像說不出話來一 樣。黎叔可能以為他話說重了,臉上又堆起了笑容:“小葉啊,這名聲其實很好掙。但你要考慮清楚,你是要一個‘美名’還是‘惡名’。如果你是幫別人打這個官司, 那絕對沒問題,但是這是你自己……”
被潑了瓢冷水的我慢慢冷靜下來,後來氣也消了,這事也就不了了之。“算了,看在學校四年養育,哦,不,教育之恩的份上,放你一馬,算是報恩了”,我就這樣自己說服自己。但有一點不解的是:黎叔一個商人,商人不是應該唯利是圖的麼?還考慮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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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親身經歷,原名《折騰》。不過他們說玩頭條號,標題一定要長,ʅ(‾◡◝)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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