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網貸整治175號文下發:部分P2P可轉型助貸,為持牌機構導流

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關於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範工作的意見》(簡稱:《175號文》)。

重磅!網貸整治175號文下發:部分P2P可轉型助貸,為持牌機構導流

175號文提到,堅持以機構推出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其餘機構能退盡退,應關盡關,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文件還要求各地將本地的P2P機構按照風險狀況進行分類:

第一大類是已出險機構,其中分為已經立案和未立案機構,而未立案機構又分惡意退出和主動清退類。

第二大類是未出險機構,按照存量業務規模進行分類,又分為殭屍類機構、規模較小機構、規模較大機構。

關於已立案機構,要提高追贓挽損水平,穩控投資者情緒。已出問題但還未立案的機構,要平穩有序處置風險,不發生群體性事件。關於殭屍類機構,要儘快推動機構主體退出。

此外,小規模機構,要堅決推動市場出清,引導無風險退出。在營高風險機構,問題推動市場出清,努力實現良性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175號文也對正常運營機構提出開展合規檢查、嚴格執行雙降、開展集中信息披露等要求,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主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

重磅!網貸整治175號文下發:部分P2P可轉型助貸,為持牌機構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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