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審計”,不在“跟蹤”

重在“審計”,不在“跟蹤”

跟蹤審計,是吃了大虧出了大血以後,聰明人想出來的偏方兒。

一個工程建設項目,一干就三五年,十年八年的,好不容易捱到工程竣工,準備算完總賬奔向下一片天空,誰料審計人力時間安排不過來又排隊再拖兩年,等正景審計,這要求調賬處理的二類費用(如:建設期貸款利息、建管費等),錢花了到哪裡銷號?這扣的施工單位的質保金都早過期了,款也付完了,審計一下審減個百十來萬,咋個辦?黃花菜涼了,就只能涼拌!根據審計結果調賬唄,調賬容易,要彙報整改結果就難囉~難在那麼多年過去了,審減的投資怎麼消化,難在有些施工單位早就黃了找不到了,有些施工單位找得到但人家錢都收完了根本不搭理你了。這邊審減投資影響損益,那廂審減結算款收不回,後果怎樣?輕點就是整改不力,管理不嚴,投資控制不當;重點就是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再重點經責審計就要影響領導的帽子。

於是,有人創造了一個保命條款,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最終結算以國家審計為準,從進度款中扣留5%-10%的審計保證金,待審計後,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支付尾款”。這樣,至少被審單位有了部分保障,如果審減額在這個比率以下,安全!可是,在審計時間遠遠後於質保期的情況下,這種條款真的公平嗎?

講真,上面這種情況的出現,被審單位(以及主管部門、業主單位、代建單位、施工單位)有責任,審計也有責任。作為審計人,咱們要先從自身找原因:為啥不早點審呢,最好是一個事情(項目前期準備完成後,單項工程完成後,單位工程完成後……)幹完了立馬審,立馬改,甚至在論證決策時就把關,那上面這種情況大概就不會出現了吧。於是,為了審計和被審單位獲得雙贏,審計界的有識之士秉著防危杜漸之好意,以查漏補缺之誠心,痛下血本,創新性地拓展出了跟蹤審計這個子項,然後又衍生出了駐地(全程)跟蹤審計、定期跟蹤審計、階段節點跟蹤審計這些孫子項,想要把傳統的事後審計向前推,推向事中審計(為啥不說事前審計,往後看)。

重在“審計”,不在“跟蹤”

從個人來說,最鐘意“階段節點跟蹤審計”。這鐘意是因為撩撥到了幾個敏感點。

審計的根本職能是監督甚至威懾,初衷是防小人, 不是防君子,所以才要求審計具備獨立性。審計獨立性要求決定了審計必須從業務決策、發生、發展、結局中抽身。可跟蹤審計最愛拿出來說的就是“審計關口前移,進行事前、事中審計”。這下可好,跟蹤審計就開始堂而皇之介入業務過程中,從參與招投標、合同談判簽訂,到簽證變更、進度款支付、結算決算等審核簽字,搞成了非審計點頭,一切事務停辦!更有甚者,提倡跟蹤審計要更往前推,推到立項、決策!這種越位與錯位,使審計無形之中成為了被審單位的外部複核崗,成為了被審單位一道關鍵的關卡,審計不點頭項目就無法推進,當仍有問題出現時,這種對項目管理的過度參與使審計理所當然地成為背鍋俠,因為被審計單位一句“這都是審計通過了才幹的”。再說點不好聽的,審計你在被審單位佔個辦公室,派一兩個人在那裡坐陣,好像是有威懾作用,其實,三五年後,不曉得有多少人,在糖衣炮彈的轟炸中,成為了被審單位、施工單位的鐵哥們。

駐地(全程)跟蹤審計將審計與項目管理交雜一起,審計參與到項目的決策與管理之中,使審計責任與管理責任難以區分,這就是花豬不支持駐地(全程)跟蹤審計的原因。

重在“審計”,不在“跟蹤”

審計的初衷是服務於生產,所以才要求審計不能反客為主,主導生產。定期跟蹤審計把重點設定在了“定期”。就是按照事先確定的次數和時間,定期跟蹤檢查和監督,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為週期,並定期出具審計報告。這定期肯定是方便了審計,便於審計安排工作計劃,便於人員調配,也便於被審單位做審計配合工作。但是,項目進度不會按跟蹤審計的定期計劃排表來。定期跟蹤審計必然會出現每次進場,看到的東西都是零散的,半截吊子的,這對於兩個定期之間的銜接非常不利,如果審計人員有變化,則後來者需重新熟悉所有狀況,造成重複勞動;即使是原班人馬,在審計人員始終在審計項目上和奔赴審計項目途中的狀態下,他也得拿出相當時間來回憶上期進行到哪裡了,上期情況是怎樣的。

定期跟蹤審計,有點過於自我。

重在“審計”,不在“跟蹤”

支持階段節點(工程關鍵節點或者投資額度,大事記上有記載,工程建設行業人士應該門清)跟蹤審計的原因,正是不支持駐地(全程)跟蹤審計、定期跟蹤審計的原因。階段節點跟蹤審計將跟蹤審計工作按階段和按節點相結合來安排,大框架分階段,如按項目前期準備階段、實施階段、竣工交付階段安排;小執行分節點,如項目前期準備階段完成審一次,招投標、合同簽訂完成審一次;實施階段按1年或2年審一次(可有效避免結算審減額無法扣回的問題);竣工交付階段審一次,按傳統竣工決算審計進行,收秋兒,完事兒!

階段節點跟蹤審計可適當改善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它不是全程跟蹤,不存在審計人員天天和被審單位施工單位膩在一起;除了審計組長,因是分階段分節點進行,其餘人員每進一次場,就相當於做一個小的獨立項目,在當階段當節點就可以結賬走人(當然,這是基於被腐化的程度與時間正相關來說的,其實不科學,但這種事兒又常見)。階段節點跟蹤審計可有效減少被審單位配合審計的複雜性,分階段分節點,階段是座山,翻過去就能喘一大口氣(如資本化費用等被審單位有關的調賬處理);節點是個坎,過了就過了,不走回頭路(比如結算審減額的處理);到了終點,做個總結,就剩下握手了。階段節點跟蹤審計不挑審計主體,不管是竣工決算審計的正牌國家審計,還是由業主自己聘請中介機構,都具有可操作性。

跟蹤審計,重在“審計”,不在“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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