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使用微信、要知道10條注意事項!

近年來,使用手機處理公務的情形越來越普遍,很多公職人員將微信應用於日常工作,不少機關單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其中日常工作量最大的公安機關也不例外,微信、微信群辦公廣為存在。

不可否認,微信辦公確實可以為工作帶來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與此同時,使用微信辦公導致的洩密案件逐年遞增。特別是在公安機關,每一次洩密不僅僅會大大降低公安機關的公信力,對洩密民警個人也造成非常慘痛的影響。

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國保等涉密性很強的警種,應禁止涉密人員使用微信辦公。

2、案發現場的照片、嫌疑人的正面照片或者報案當事人的照片嚴禁發佈到工作微信群。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個人手機不要存留案件相關照片。

3、違法嫌疑人的個人戶籍信息查詢頁面、詢問或訊問筆錄、辦案場所有辦事群眾時嚴禁拍照或截圖發送到工作群。

4、暴力或者較為血腥的案發現場,調取監控視頻的監控錄像,切勿拍照或者錄製小視頻發佈到微信群。涉黃、涉賭等關注度較高的案件,也切記不要炫耀而拍照發給親友。

5、內網信息(如:每日警情等)、涉密文件嚴禁發佈到微信群,保密級別較高的文件,必須也只能通過內網或者保密途徑傳達。

6、加強對工作微信群內成員保密意識教育,強調保密紀律,嚴禁將群內信息轉發或截圖給他人或者外部群。

7、點對點發送涉及工作的信息時,一定要核對,看清信息接收人的頭像和名字,微信對話框會根據信息交流時間優先置頂,千萬別一時疏忽,將工作信息發錯人,

8、群管理員應該擔當起管理職責,定期審查辦公群內人員,離職的警員,調動到其他單位的警員,儘量清理出工作群。

9、未最終定稿的重要文件,例如:協查通報、案件通報等,嚴禁發到工作微信群,防止在多次轉發後被當成最終正式版外洩。

10、對案件當事人不要圖省事使用微信發送與案件有關的材料,或者在微信裡和案件當事人掏心掏肺大談辦案內容。

能當面交流的就不打電話,能打電話的就不要用微信!

總之,所有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不論是民警還是輔警,都要時刻提醒自己,微信和微信群是一個公開場合,所有發言,所有內容,都有可能被轉發和截圖!千萬不要因為一時大意,造成不可估量的後果。而且,互聯網是有記憶的,信息都是有痕跡的,即使事後刪除數據,毀滅證據,也有一百種方法可以查到你。所以,警界君希望所有人民警察,時刻提醒自己,保密是高壓線,時刻都要警惕警惕再警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第七款“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採取保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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