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告知各位老闆:不要認為長期零申報,就可以規避稅務風險!

企業進行零申報,大家都比較熟悉。但長時間零申報或負申報就屬於異常申報,要列入重點監控對象,而且還存在稅收風險,這是很多企業都沒有想到的。那麼,零申報如何定義?為什麼要將它列入重點監控?長期零申報到底有什麼後果?請看本文詳解!(更多稅務知識:關注vx公眾號:稅稅通)



稅務局告知各位老闆:不要認為長期零申報,就可以規避稅務風險!


零申報的定義

零申報是指企業納稅申報的所屬期內沒有發生應稅收入,此情況一般存在於未開展經營或者當期有收入未按規定如實申報。

何謂長期?通常情況下,稅務機關認定半年以上為長期,當然具體時限還是以各省、市稅務機關認定的時間為準。

為什麼將長期零申報納入重點監控?

首先,企業設立的核心目的是為了創造價值,長期零申報也就是意味著長期沒有收入來源,那麼企業的存續是不會長久的。

其次,企業的營運是有成本費用的,如人員工資、門面租金、水電氣費等,如果沒有收入來源,那麼我只能對你說呵呵,畢竟沒有人願意“賠錢賺吆喝”。

再則,如果長期零申報企業有發票,那麼風險更大,可能涉及“走逃戶”、虛開發票、隱瞞收入等情況,後果就不逐一闡述啦!

長期零申報帶來的後果

◆稅務機關將納稅人納入重點監控範圍,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納稅評估,在評估過程中發現其存在隱瞞收入、虛開發票等行為,要求其補繳當期稅款與滯納金,並可按規定對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移送稽查;

◆納稅人為走逃戶的,按規定納入重大失信名單並對外公告,同時利用系統核查“受票方”,核查其是否存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惡意串通等情況

,並按照規定進行查處,同時將走逃戶納稅人直接評定為D級納稅人,承擔D級納稅人後果;

◆對長期零申報且持有發票的納稅人,發票降版降量。同時可以按規定要求納稅人定期前往稅務機關對發票的使用進行核查;

◆稅務機關通過核查,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採用成本費用公式核定納稅人收入。


未按規定進行零申報,五大法規來了!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的規定,“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不能評為A級。”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的規定:“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以該情形在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日期確定判D級的年度,同時按照《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記錄。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二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其中第六條指的就是“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如果當期有收入及應納稅款卻辦理零申報,屬於偷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第十二條的規定:按照本辦法公佈的納稅人,除判定為D級外,還會:

(一)對欠繳查補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相關規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

(二)稅務機關將會將當事人信息提供給參與實施聯合懲戒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對當事人採取聯合懲戒和管理措施。

溫馨提示!!!

Q1:是不是所有的長期零申報都要納入重點監控?

答:如果企業在籌建期或者存在經營不善、依法被關停等情況是不用納入重點監控範圍的,但是必須要及時前往稅務機關進行備案。

Q2:如果長期零申報且持有發票,是不是要及時到稅務機關申請降版降量?

答:為降低稅收風險,建議長期零申報,且持有發票的納稅人,主動前往稅務機關降版降量。待經營有所好轉,再攜帶資料按規定申請發票增版增量。

Q3:長期零申報的一般納稅人是不是要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

答: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的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因此,擔心是多餘的。

Q4:如何避免被納入重點監控範圍?

答:誠信經營,合規核算。一定要清楚收入包含開票收入+未開票收入,特別是當期有代開發票收入的納稅人,不要以為已經預繳稅款就萬事大吉,要按規定前往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否則始終脫離不了被重點監控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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