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向浙江一企業索賠200萬,全因該企業侵犯其姓名、肖像權

近日,劉德華提起訴訟,訴浙江某科技公司侵犯其姓名權、肖像權,劉德華方要求這家公司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另外還有1萬元的合理費用,此案與25日下午在杭州開庭審理。

劉德華向浙江一企業索賠200萬,全因該企業侵犯其姓名、肖像權

原告(劉德華)訴稱,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原告及其經紀公司陸續發現被告在其淨水器相關產品及包裝盒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簽名,並在其官方網站和其它商業網站宣傳、推廣產品,在北京昌平區還發現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簽名的被告產品廣告牌。但原告並未授權被告在其淨水器及相關產品的外包裝、廣告等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及簽名等。

劉德華向浙江一企業索賠200萬,全因該企業侵犯其姓名、肖像權

原告方認為這樣未經授權使用肖像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自身利益,同時也是對消費者的虛假引導,但被告律師稱這些圖片是通過合法途徑得到使用權的,所以並不構成侵權。並稱,即使真的構成了侵權,對方的索賠金額也過高了。

劉德華向浙江一企業索賠200萬,全因該企業侵犯其姓名、肖像權

據悉,25日的庭審是杭州法院利用網上訴訟平臺,在線視頻同步審理的,目前此案的判決結果還未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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