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向浙江一企业索赔200万,全因该企业侵犯其姓名、肖像权

近日,刘德华提起诉讼,诉浙江某科技公司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刘德华方要求这家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另外还有1万元的合理费用,此案与25日下午在杭州开庭审理。

刘德华向浙江一企业索赔200万,全因该企业侵犯其姓名、肖像权

原告(刘德华)诉称,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原告及其经纪公司陆续发现被告在其净水器相关产品及包装盒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签名,并在其官方网站和其它商业网站宣传、推广产品,在北京昌平区还发现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签名的被告产品广告牌。但原告并未授权被告在其净水器及相关产品的外包装、广告等中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及签名等。

刘德华向浙江一企业索赔200万,全因该企业侵犯其姓名、肖像权

原告方认为这样未经授权使用肖像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身利益,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虚假引导,但被告律师称这些图片是通过合法途径得到使用权的,所以并不构成侵权。并称,即使真的构成了侵权,对方的索赔金额也过高了。

刘德华向浙江一企业索赔200万,全因该企业侵犯其姓名、肖像权

据悉,25日的庭审是杭州法院利用网上诉讼平台,在线视频同步审理的,目前此案的判决结果还未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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