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今年七月,p2p平台雷声滚滚

深圳各区开始对涉嫌平台立案侦查

“零钱罐”、“渝金所”、“佰亿猫”

……

因经营不善而跑路的平台负责人接二连三

而这些平台的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

“我的钱到底还能不能拿回来”

“快过年,我的钱什么时候拿回到手?”

那蜀黍先来回答这两个问题吧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也就是说,法院认定投资人的损失是按本金计算,而不是承诺收益,而且P2P平台已经给你的收益将折抵本金,即:认定损失=投入本金-已得利息。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比如,你在某平台投资100万元,约定年收益是10%也就是10万元。你投资了6个月后,平台已经给了你5万元,那么你的损失就是100-5=95万元。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只有经过法院审判后,才能最终返还投资人的损失。而从警方介入到法院审判后,将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诉讼过程。以往爆雷潮没到来之前,一个平台的处理时间大概在1-2年,爆雷潮来之后,这个时间估计会更长,特别是集中爆雷的城市。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案件侦办后

很多投资人会问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案件进展如何?

追赃比例多少?

资金偿还多少?

能不能先行返还一部分?

这些心情都可以理解

但是,案件在侦查中

可知信息只会在案件侦办节点发布

其他信息由于侦查保密的要求

不便发布

至于资产返还的比例和时间,这个都需要全案诉讼终结以后才能开始,也就是说终审判决以后,统一确定统一返还。提前返还,在此类涉众性案件中是不允许的。

请大家耐心等待吧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回答了朋友们最近集中提出的疑问

蜀黍要说正事儿了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出借人合法权益,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深圳互金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的P2P网贷机构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的有关行为提出了十项自律要求,对于违反者,深圳互金协会将在后续自律检查中给予其“一票否决”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投资人看过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P2P最严“十律”,违者“一票否决”

(点击查看大图)

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P2P网贷机构持股(或者与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整治期间不得减持其持股份额,整治期间本协会将协助工商管理部门统一暂停相关工商登记,因新股东注资或平台之间的并购重组带来的股东变化、股东持股份额变化等涉及的工商登记除外。

P2P网贷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本协会提前报备。

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持股(或者与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的个人股东或者机构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产品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关键人员)

不得失联或辞职。上述人员应确保IT运营、资金清算和债权清收等相关工作持续正常进行。上述人员如因特殊原因辞职的,须向市、区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及本协会提前报备,并书面承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P2P网贷机构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用户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P2P网贷机构待偿余额不得增加。

P2P网贷机构出借人人数不得增加,并应有序减少出借人人数。

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违规业务,存量违规业务必须持续下降,直至结清。

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分支机构,线下门店数量必须持续压缩,且线下门店功能限于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

凡是已出现兑付风险或拟良性退出的P2P网贷机构,不得新增出借人(受让存量债权的除外),不得开展新业务(存量债权转让除外),同时还应关闭出借用户开户、充值、投标等功能,仅保留还款、提现等功能,直至存量业务全部结清。

凡是已出现兑付风险或拟良性退出的P2P网贷机构,不得单方面宣告完成清盘,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再向出借人公示后,方可进行公司注销或破产程序,实现良性退出。

未纳入《市整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整治范围的,以及未按照《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停止运营或尚未开展P2P网贷业务的相关机构,不得恢复或开始开展P2P网贷业务,同时必须主动申请注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