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需要哪些资料?可能遇到哪些问题?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需要哪些资料?可能遇到哪些问题?

一、什么情形下需要代开发票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3、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4、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由地税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需要哪些资料与流程

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三、发票领用

1、税务机关保障守法诚信纳税人的合理用票需求

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所需发票。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纳税人提供保证其正常经营所需的发票种类和数量。

纳税人经营业务发生变化,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用量或最高开票限额。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分别领取不超过3个月和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领购发票的数量应控制在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用和开具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4)纳税人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变更发行,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等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有上述情形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暂扣其结存发票和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3、下列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受限

1、辅导期纳税人实行专用发票限量限额供应,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核定;

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每次供应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领取的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用份数与未使用份数的差额。

2、纳税信用为D级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上述辅导期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四、发票认证

现行申报抵扣发票信息的采集方式有两种,分别是纸质发票扫描认证和网上选择确认发票信息。

1、网上选择确认方便快捷

纳税信用级别为A、B、M和C级的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自开票之日起360日内,可登录陕西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https://fprzweb.sn-n-tax.gov.cn/),勾选、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发票逾期可申请抵扣

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抵扣政策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期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五、按项目免征增值税的业务能否代开专用发票?

不能。若要代开专用发票,需先申请放弃免税,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六、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后,涉及填写错误,发生退货、折让等情形需要作废该发票或者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如何办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后,当月发生退货等需作废发票的情形的,应携带需作废票全部联次到原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原为其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应收回发票全部联次,与税务机关留存的发票其他联次一并作废。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后,隔月发生退货、折让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的,应携带发票到原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原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后因作废或者开具红字发票而产生的退抵税问题,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必须回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七、纳税人遗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该如何处理?

销售方丢失已开具发票的记账联,可以将发票联复印,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作为记账联使用。

购买方丢失取得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购买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购买方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八、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后,在次月(季)申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次月(季)办理申报纳税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含销售额应包括纳税人自行开具的普通发票或者税务机关为其代开的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为其代开的专用发票、其它未开发票金额。其中,税务机关为其代开的专用发票金额按征收率的不同分别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预征的增值税款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第21栏,免税销售额根据纳税人性质分别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第10栏、第11栏和第12栏。

九、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买了和一般纳税人一样的税控设备,还可以去税局代开普通发票吗?

可以,无论是否购买了最新的税控设备,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去税局代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本月在国税网站上申请了代开发票,有文书号,可以下个月再去税局自助机代开吗?

可以,但是建议当月过来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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