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通告

关于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燃区域

南至新濮公路以北,东至宝塔东路、建设东路以西,北至河园路、卫河以南,西至卫河、翟阳线(城区段)以东。

二、禁售禁燃时间

自2017年1月15日起。

三、禁售禁燃规定

在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四、在城市建成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方式

采取“政府组织、公安牵头、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参与”的方式。

五、违反禁燃规定处罚情形

严厉打击单位或个人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证城市建成区内无销售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无运输车辆、无燃放现象。

在禁放区域内违反本通告的,对于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严厉查处;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卫辉市人民政府禁燃烟花爆竹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卫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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