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和因处罚被维权,投资者诉讼为何全遭驳回?

近日,*ST众和披露一则涉诉公告,公司曾于2018年5月28日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此后共计138名投资者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民事赔偿。这是比较常见的证券民事索赔案件。但是,这138起案件的起诉全部遭福州中院驳回,这是为什么了?

2019年2月26日晚,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众和,证券代码:002070.SZ)披露了一则《关于收到等的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虚假陈述,遭到多达138名投资者起诉一案,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可是《民事裁定书》中的判决结果,却让众多原告大跌眼镜。


*ST众和因处罚被维权,投资者诉讼为何全遭驳回?


据该公告披露,*ST众和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书》,因公司2016年、2017年部分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主要资产被查封”、“订立转让子公司股权的重要合同”、“公司董事长许建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重要信息,被福建证监局分别对*ST众和和许建成、詹金明、黄燕青、张亦春、唐予华、朱福惠、陈永志、许元清、罗建国等9名时任公司董监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不同尺度的罚款处罚。

基于这个处罚,先前已经有137名自然人投资者和1名法人投资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起诉。其中,起诉公司的有111名投资者,同时起诉公司和许建成的有21位中小股东,而将公司、许建成和詹金明全部告上法庭的,也有6人之多。

上述138名投资者的各类损失合计为5,284.02万元。

但是,问题就出在投资者损失金额的计算上,福州中院认为投资者的损失计算不专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一款第3项,全部驳回起诉。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示的部分与该案相关的民事裁定书,法庭确认公司先前的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可是投资者们提出的赔偿金额计算不专业。在认定投资者损失时,需要在总投资损失中,辨别和扣除系统性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而A股市场在2016年-2018年期间发生了大幅震荡,大盘指数大起大落,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是影响股票价格大幅震荡的重要客观因素,需要扣除。上述虚假陈述所致损失的金额及具体计算方法,都属于专业性很强的非法律问题,应当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之下,由相关专业机构先行作出认定和精算,并应以此作为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

在上述案件受理的要素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福州中院驳回了全部中小投资者的起诉。并提示各位原告,“可待相关专业机构对损失作出认定后,再行起诉。”

但是,曾投资*ST众和的138名投资者显然不服上述一审判决,截至2019年2月27日,公司已经收到100起一审原告的民事上诉状。这100起已经提起上诉的案件中,涉及索赔金额为4,304.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187.87%,一旦公司终审败诉,或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明显影响。我们将继续关注该案的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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