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點看!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稅前扣除憑證這樣要求!

快點看!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稅前扣除憑證這樣要求!

一、境內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支出

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對方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包括屬於價外費用的項目。

1.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企業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也就是,凡對方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必須以發票作為扣除憑證。以往一些企業(如銀行)用利息單代替發票給予企業,而沒有按照規定開具發票,本公告發布後,必須統一按照規定開具發票。否則,相關企業發生的利息,將無法稅前扣除。

2.對方為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企業與一些單位發生交易,這些交易雖為應稅勞務,但這些單位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無法日常開具增值稅發票,此種情形,可以用代開發票或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從政府機關、團體收購廢舊物資,這些單位無法開具增值稅發票,要麼代開,要麼以收款憑證即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3.對方為個人且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即企業與個人發生交易,且與該個人應稅交易額未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起徵點的,企業支出可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以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等政策規定,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可按以下標準判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不超過300-500元(具體標準按照各省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但是,如果個人銷售額超過上述規定,相關支出仍應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快點看!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稅前扣除憑證這樣要求!


二、境內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支出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不屬於應稅項目的支出,如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稅金、土地出讓金、社會保險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公益事業捐贈支出、向法院支付的訴訟費用等,一般情況下按以下規定處理:

1.對方為單位。企業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如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對方為個人。企業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比如給消費者個人的小額電子紅包或優惠券。

三、境外支出

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四、特殊情況

因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憑相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相應支出可以稅前扣除。相關資料包括: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註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讀現場實錄》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