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兄弟別慌,討薪“錦囊”來幫忙!

農民工兄弟別慌,討薪“錦囊”來幫忙!

年關已近,

工資依然被拖欠?

好心塞!

為了討薪,

一些人不得不窮盡手段,

有些人甚至鋌而走險,

到頭來不僅工資沒拿到,

還給自己招來牢獄之災。

农民工兄弟别慌,讨薪“锦囊”来帮忙!

怎麼辦?

助您合法討薪、順利討薪。

檢察官支招

這6個討薪“錦囊”要收好!

遇到欠薪怎麼辦?農民工兄弟不要慌,檢察機關來幫忙!

招數一

儘量爭取協調解決

勞動者被拖欠薪水時,可以選出代表與用工方協商,協商成功後,當事人雙方可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和解協議。

☞招數二

撥打維權熱線尋求法律救濟

相關維權熱線有: 12348法律諮詢熱線;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諮詢服務熱線;12351工會職工維權熱線;12309檢察服務熱線。

☞招數三

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招數四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是勞動爭議提起訴訟前的必經程序。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時效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應當指出,追索勞動報酬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即一裁終局。

☞招數五

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者若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同時,作為法律規定的可以支持起訴的主體,檢察機關針對農民工討薪等弱勢群體的案件,可以依法支持起訴,給予法律、證據和訴訟方面的支持。

☞招數六

用刑事手段懲戒欠薪者

惡意欠薪涉及違法犯罪的,勞動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如果公安機關存在應當立案卻不立案的情形,經勞動者申請立案監督,檢察機關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檢察機關將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立案監督,讓惡意欠薪無處遁形!

延伸閱讀

农民工兄弟别慌,讨薪“锦囊”来帮忙!

農民工兄弟能否順利回家過年,一直是檢察機關的牽掛。

早在2018年春節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就下發了《關於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的通知》,並在全國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監督活動,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協作,綜合運用支持起訴、訴訟監督和督促履職等職能,積極協助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

又是一年春節到,各地檢察官一如既往認真履職,幫助農民工兄弟拿到“血汗錢”,開開心心回家過年!

案例鏈接

☞幫助農民工討薪,來點兒硬招!

农民工兄弟别慌,讨薪“锦囊”来帮忙!

“辦理賀某拒不支付170位農民工280餘萬元勞動報酬案,促使被告人全額支付拖欠的工資。”2019年1月24日,在河北省張家口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張家口市檢察院檢察長向大會作報告時提及的這個案例,受到了與會人大代表的關注與充分肯定。

2015年9月,賀某在承包工程建設中,沒有將工程款足額用於農民工工資發放,私自挪用100萬元用於償還個人高利貸,致使拖欠170名農民工工資280餘萬元。2018年2月,河北省沽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兩次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賀某仍拒不支付。同年2月12日,賀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河北省沽源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公安機關收集賀某銀行流水、進賬明細以及賀某將100萬元農民工工資用於償還個人貸款的詳實書證。為儘快挽回農民工損失,辦案檢察官擺事實、講法律,動員賀某家人積極支付欠款,最終使被告人足額償還170名農民工工資。(點擊查看詳情)

☞助力農民工討薪8萬元

农民工兄弟别慌,讨薪“锦囊”来帮忙!

2016年,老崔等10名農民工來到位於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長嶺經濟開發區的某汽車加工公司上班。後來由於企業虧損,當年年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化名)拖欠他們工資8萬餘元,遲遲未能兌現,其中包括老崔的7500元工錢。

2017年春節過後,廖某將公司遷往其他地方經營,並採取更換手機號碼和住處等方式,躲避工人討債,老崔等人遂到鄖陽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隨後該案被移送至公安機關。

2018年11月14日,公安機關依法對廖某刑事拘留,直到公安機關提請鄖陽區檢察院逮捕時,廖某仍然沒有兌付工人工資。

在審查逮捕時,該院開通辦案綠色通道,實行專人專辦,積極督促廖某兌付農民工工資。經多方打聽,辦案人員找到廖某的家屬,通過釋法說理,廖某家屬很快向農民工兌付了拖欠的工資。(點擊查看詳情)

☞建好看守所,包工頭“住”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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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頭梁漢忠好不容易拿下了看守所部分工程,卻不成想看守所建成後,自己“住”了進去。2018年11月底,廣西壯族自治區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責令其支付尚未付清的農民工工資。

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梁漢忠經轉包得到環江毛南族自治縣看守所部分工程。工程竣工後,梁漢忠拿到工程款51萬餘元,另有約1萬餘元未結清。領到工程款的梁漢忠將其中的部分款項用於還高利貸、理財,並未足額髮放農民工工資,拖欠覃某等21名農民工工資近13萬元。

他無視縣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多次發出的勞動保障監察指令書,拒不支付,並長期藏匿在外地。之後,該案被移交公安機關立案,並將梁漢忠列為網上在逃人員。2018年4月,梁漢忠在南寧火車站購買車票時,系統報警,他被公安機關抓獲。(點擊查看詳情)

年味越來越濃,

祝您早日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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