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主體不能亂,才是投標正確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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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標前投標人都會做很多的準備工作,但是有些事項不注意,是很容易造成投標被認定無效,前期準備都白費。所以,本文就從投標主體(個人、公司、聯合體等)、行為兩方面來說說將導致投標無效的原因。


投標主體不能亂,才是投標正確姿勢!


1.投標主體不合格導致無效

(1)招標人和投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投標主體不能亂,才是投標正確姿勢!


(3)資格預審後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

(4)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並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後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投標主體不能亂,才是投標正確姿勢!


(5)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投標人發生合併、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上述主體不合格的投標依法直接認定無效。

2.投標行為違法導致無效

(1)串通投標。

(2)以他人名義投標的弄虛作假行為。

(3)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投標主體不能亂,才是投標正確姿勢!


(4)發生合併、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不再具備原資格條件或投標影響公正性。

(5)其他違法行為。

上述違法行為導致投標無效的認定須符合行為、結果和不能糾正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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