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不是法外之地:南阳一男子违停被罚网上辱警被拘15日

家住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的男子刘某,因乱停乱放被交警处罚后,不思悔改,竟然在朋友圈内发布辱警言论,后被网民举报,刘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部门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

2019年2月26日,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案件大队接到举报,网民“心随我动1370077****”在朋友圈内发表恶意辱骂攻击警务人员。案件大队接到报警后,固定了证据,进行侦查,经核查,网民“心随我动1370077****”具体身份为:刘某,男,30岁,现居卧龙区蒲山镇。2月26日上午10时许,刘某将其小型货车违章停放在南阳市八一路非机动车道上,后被交警贴了罚单,刘某由此心生愤恨,用手机拍了罚单并配发辱警言论,发在其1000多人朋友圈内,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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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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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截图

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案件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在拘留所内,刘某对其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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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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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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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

南阳交警特别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等待你的将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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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公安部于2018年12月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该规定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依照《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机关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依照《规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 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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