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應明文禁止中小學生將手機帶進教室

(原標題:蔡學恩代表:應明文禁止中小學生將手機帶進教室)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首席執行合夥人蔡學恩建議,應明文禁止中小學生將智能手機等電子產品帶進教室。

他告訴北青報記者,對於學生而言,帶智能手機等電子產品進教室有利有弊,智能手機等電子產品作為通訊工具可以方便學生隨時與家長聯繫,同樣也能作為學習工具幫助學生更快更精準地獲得資訊。

“心智發育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對網絡資訊缺乏判斷能力,容易遭受不良信息的干擾,逼真的網絡遊戲相對學習知識而言也更具誘惑力。手機的電子產品裡的輔助功能,比如音樂和照相機功能等則極易引發課堂秩序混亂,學生沉迷於網絡之中也易導致厭學情緒的產生。此外,學生採取不正確的姿勢使用智能手機等電子產品或為使用該等設備而忽略戶外活動,對中小學生的身體健康也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蔡學恩認為,目前除了《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對禁止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帶入課堂作出規定外,沒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對該等行為作出約束。

“為保障廣大學生的利益以及保證教師能夠順利有效地完成教學任務,非常有必要明文禁止中小學生將智能手機等電子產品帶進教室的行為,並應為該等行為規定相應的處罰規定,確保使該規定不會流於形式。”

他提到,部分家長支持學生隨身攜帶智能手機,主要原因是考慮到學生的安全問題,希望能夠通過智能手機等電子產品可以隨時與孩子取得聯繫。

“為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個高效完善的家校聯動機制,使家長與學校之間對孩子的去向信息能夠做到無縫對接。這不僅能夠增進學校和家長之間的聯繫,也可使家長和學校都能夠更加了解孩子在家在校的表現。”

蔡學恩提到,教育部應敦促學校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生智能手機等電子產品管理辦法,按照學校的實際情況針對學生帶智能手機等電子產品進課堂的行為制定相應的管理手段並報縣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以令人信服的管理辦法使學生和老師之間無需發生正面碰撞,力圖將師生之間的對立情緒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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