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法院:終本案件定期核查,被執行人財產無處可藏

近日,蒙城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在進行終本案件財產核查過程中,對終本案件發起總對總查控,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蒙城法院:終本案件定期核查,被執行人財產無處可藏


該院恢復案件審查組通過執行指揮平臺,發現被執行人李某賬戶新進了40餘萬元,第一時間聯繫原辦案法官恢復執行。案件恢復後立即對被執行人賬戶財產進行查控,核實到李某賬戶實際共有70餘萬元後,並立即凍結其賬戶,將全部財產扣劃至法院賬戶,案件順利執結。

該案件系一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申請人於2018年2月11日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執行過程中,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限期履行義務,但其仍未按期履行。經查,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車輛、房屋等登記信息。2018年7月4日,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黑名單,2018年7月5日,進行限制高消費。申請執行人對查控信息認可,無法提供其他可執行線索。2018年8月11日,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蒙城法院:終本案件定期核查,被執行人財產無處可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簡稱“終本”,“終本”並不意味著法院不再執行本案,更不意味“老賴”不需要還款了。法院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便可恢復執行,不受時效限制。

對於終本案件發現財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依職權恢復執行。通過暢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的恢復渠道,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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