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丨你的案件子「終本」了?別擔心這不是結束而是剛剛開始

↑ 點擊上方藍字“潢川法院”即可關注

在日常執行工作中,經常聽到當事人說,“怎麼回事,我的案子被終本了,以後沒人再管了嗎?”

执行丨你的案件子“终本”了?别担心这不是结束而是刚刚开始

1、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什麼?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指自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過三個月,人民法院在窮盡財產調查手段後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或者僅發現部分財產並執行完畢後,申請執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債權不能得到實現,即這類案件存在客觀執行不能。經申請人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序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此種情況為暫時結束執行程序,待將來具備條件時可再次恢復案件的執行。

2、“終本”案件必須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為合理配置司法資源,規範終本程序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12月1日,出臺了關於嚴格規範終本程序的規定(試行)這部規範性文件,旨在嚴把終本程序進口的同時,有序地將執行不能案件做程序性的退出。該文件嚴格規定了終本程序的要件,將其分為程序性要件和實質性要件。程序性要件包括:已經採取了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等必要的執行措施;已依法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懲戒措施;執行案件立案後已超過三個月;對於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已依法予以查找,對妨害執行的相關人員已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已將相關信息告知申請執行人並聽取意見等。實質性要件指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

簡單來說當您的案件自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過三個月且屬於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及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後,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僅發現部分財產並執行完畢後,申請執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債權不能得到實現的案件類型,那麼您的案件可能會以終結本次執行方式結案。

3、為什麼我申請執行了卻“執行不能”?

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只是對債權人合法權益的一種事後救濟手段,執行程序的基本職能是盡力實現權利人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權利,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經執行法院窮盡手段仍不能執行的案件雖然從形式上表現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的義務未能最終實現,但本質上這類案件屬於申請執行人應當自行承擔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執行程序不可能承擔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客觀發生的全部風險。

4、是不是我的案件“終本”法官就不再執行了呢?

不是的。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具有可供執行財產,經執行法院核查屬實,可通過兩種途徑及時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一是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經核實恢復執行。二是適用終本程序後的五年內,人民法院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財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依職權恢復執行。所以在案件終本後,您也可以通過積極查找,為我們法官提供財產線索,也有助於您合法權益的實現。

5、我的案件“終本”後被執行人會不會“逍遙法外”?

不會的。一,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二,適用終本程序後,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依法採取的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繼續有效,申請執行人可繼續申請延長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申請變更、追加執行當事人。三,將終本案件納入信息庫統籌管理,通過網絡推送給相關聯動單位,限制被執行人的高消費等行為,防止惡意逃債,促使其自動履行。四,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符合移送破產審查規定的,製作裁定書的同時,將執行案件相關材料移送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進行破產審查。五,終本程序後,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执行丨你的案件子“终本”了?别担心这不是结束而是刚刚开始
执行丨你的案件子“终本”了?别担心这不是结束而是刚刚开始

潢川縣人民法院

1. 長按右側二維碼即可關注

終審:李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