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摘要簡介

政策介紹:

2008 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 號),明確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 50%扣除。

2015 年,國務院第 109 次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完善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11 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印發《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 號),《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號),2016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與原政策相比,研發費用可歸集的範圍擴大,可追溯享受時限增加, 會計核算要求簡化,審核程序簡化。

2017 年,又連續出臺了《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 號),

《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211 號),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

《關於加強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髮〔2017〕106 號 )等相關文件。

1. 《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 號)

2. 《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號)

3. 《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211 號)

4. 《關於加強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髮〔2017〕106 號 )

5. 關於做好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鑑定工作的通知(魯科字〔2017〕200 號)

6. 關於加強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魯科字〔2017〕201 號)

優惠內容: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加計 50%扣除。

申報時間:

每年 3—5 月,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申報。

業務諮詢:

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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