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介紹: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是一種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由省科技、財政、國稅、地稅四部門聯合組織,同時報國家備案,有效期三年,三年後需要重新認定。
政策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 號)
4.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 號)
5. 《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號)
優惠內容:
1.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基本條件:
認定企業需要滿足註冊年限、知識產權、技術領域範圍、科技人員佔比、研發投入佔比、高新技術產品佔比、創新能力評價和無安全質量環境違法行為等八個基本條件,專家評審達到71 分以上。
申報時間:
每年企業完成彙算清繳後,具體時間、批次依據省科技廳通知。
業務諮詢:
市科技局高新科699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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