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仲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大措施 将加大对前海支持力度

“增强深圳国际仲裁院治理结构中的香港因素,是深圳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圳国际仲裁院应继续充分发挥来自香港和海外的理事智慧和经验,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建设国际仲裁高地,充分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辖和跨境执行的特殊优势,

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推动三地制度、机制和规则的互认、共生、融合和衔接,持续增强核心引擎功能,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市副市长黄敏表示,作为粤港澳共建的国际仲裁平台以及粤港澳地区第一家国际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

深国仲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大措施 将加大对前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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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关于增强核心引擎功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十大措施》、《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同时启用2019《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日,《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正式启用揭牌,并为新聘任的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香港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大律师、刘春华颁发了聘书。

▌加大对前海等粤港澳重点合作区域支持力度

前海传媒从“香港理事聘书颁发仪式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核心引擎建设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充分发挥国际仲裁跨境执行的特殊优势,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需要,推出以下十大措施:

一、在法人治理机制中进一步强化香港因素;

二、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

三、以规则创新推动制度融合;

四、发挥平台优势,提升合作水平;

五、联合港澳,共同服务“一带一路”;

六、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七、在深圳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

八、创新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水平;

九、开展联合培训,提高能力建设水平;

十、发挥职能优势,服务深港合作重点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十大措施中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将在法人治理机制中进一步强化港澳因素。充分发挥港澳知名人士在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将加大对前海深港合作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粤港澳重点合作区域的支持力度,制定专门的业务规则和名册,探索粤港澳国际仲裁和调解机制合作的新经验,推动大湾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深国仲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大措施 将加大对前海支持力度

“SCIA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涉及香港当事人的案件数量稳居涉外案件首位,香港法院受理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中SCIA也连续多年排名第一,且支持率为100%,体现了国际仲裁的深圳质量。”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常务副主席刘晓春博士在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大措施进行解读时指出,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需要,持续增加港澳仲裁员数量,充分发挥港澳仲裁员在各自法域的专业优势。同时,加大规则创新力度,积极在大湾区推广适用以香港为默认仲裁地的深圳国际仲裁规则,鼓励中外当事人适用香港法律,此项规则创新引起国际仲裁界的高度关注,也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香港专业人士以仲裁员、代理人或者专家证人等角色,参与深圳国际仲裁业务,共建国际争议解决高地。据了解,联盟成立五年多来,通过联盟合作机制解决了大量跨境商事纠纷,仲裁和调解当事人来源国达到118个。

▌粤港澳联合发布解决纠纷规则

资料显示,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由深圳国际仲裁院牵头粤港澳三地15家主要的仲裁调解机构共同于2013年12月7日在深圳前海设立。五年来,仲裁和调解案件当事人来源国超过100个。

深国仲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大措施 将加大对前海支持力度

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当值主席、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全体委员会主席高展鹏表示,今日发布的《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争议解决规则》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后,粤港澳三地首次联合发布解决纠纷的规则。

根据该规则,联盟各成员可在案件受理和处理方面紧密合作,融合粤港澳三地的法律资源,切实满足跨境当事人争议解决的现实需求。此外,联盟将建立联合调解员名册,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及争议解决专家资源互联互通,实现粤港澳三地纠纷解决机制的共建、共享与共生。

深国仲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大措施 将加大对前海支持力度

会上,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还共同为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正式启用揭牌。据悉,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制度层面上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和仲裁规则创新,有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软件、制度的融合和衔接。同时,此次更新《仲裁员名册》,基本实现了仲裁员“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全覆盖,加大粤港澳合作力度,强化港澳因素,来自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员达到14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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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黄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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