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节丨大亚湾法院女法官巧用温情化解家事纠纷千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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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前夕,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下称大亚湾法院)副院长邹伟如组织女法官到澳头街道桥西社区,开展“向家暴说不”为主题的法治宣传讲座。讲座上,民一庭法官徐黎结合自己多年的家事审判实践经验,用鲜活生动的典型案例,为社区居民们解读《反家庭暴力法》,鼓励妇女同胞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为充分保障妇女权益,大亚湾法院在民事审判,尤其是涉及妇女权益的家事审判中,积极任用女法官,充分发挥女性亲和、细致、善于沟通等优势,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家事矛盾纠纷,有效实现了司法公正。白天,她们阅案判案为民断“家事”;夜晚,她们脱下法袍,是家中丈夫的妻子、孩子的母亲,义无反顾担起妻子和母亲的角色,承担起应尽的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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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法官

自带同理心的温柔力量

巾帼不让须眉。女法官断案毫不逊色。据统计,法官每年办理的家事审判案件将近300件。在处理这类家事纠纷中,徐黎认为,女性自身特有的细腻、敏锐感情和亲和力,可以让她们更好地设身处地理解当事人的处境,让当事人心甘情愿地敞开心扉,向法官倾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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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80后民一庭法官钟丹燕便有自己深刻的体会,“一些女当事人在面临家暴等伤害时,在法庭上往往难以启齿。有时候我会以私下沟通的方式,先帮助女当事人打开心扉。”秉着同理心的温柔力量,钟丹燕法官办案无数,平息了不少家庭纠纷。在充分倾听、了解当事人真正的想法后,她总能让最终的判决结果既彰显法律公正性,又体现人性温情。

“母亲”法官

更懂得谁更适合抚养孩子

生活中的徐黎,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有时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看到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总是忍不住为他们感到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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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她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男女双方均要求抚养不足七周岁的独子。卷宗证据显示女方长期患有抑郁症,且近几年来持续寻医问药,尽管女方在庭审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疾病治愈证明书,但这种情况下,法院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会依法判决由身心健康的一方来抚养孩子,承担主要的监管教养责任。不忍看到几乎与自己儿子同龄的孩子,即将成为父母夫妻感情破裂的受害者,徐黎在庭审中,仔细询问了孩子父母对于孩子学习、生活状态的了解情况。询问后才发现,孩子的父亲几乎不曾关注过孩子的成长,“他甚至说不出孩子班主任老师姓名、几点钟上学放学。”相反,孩子的母亲不断在付出,对孩子在教育、生活等各方面情况了如指掌。凭着这个细节,徐黎心中有了答案:或许男方也是一个舔犊之人,但出于对孩子成长负责的考虑,她最终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女方。

家庭破碎,本身对孩子就是一种伤害。大人在离婚后只有妥善处理好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才能将这种伤害降至最低。每每在判离一宗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后,徐黎不忘给大人们提出一些建议,包括希望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定期看望孩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孩子面前提及对方时要顾及对方的形象等,“不要贬低对方,要告诉孩子,即便爸爸妈妈分开了,他也永远不会失去任何一方的爱。”这一方面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未来形成正确的爱情婚姻观。这些旁人容易忽视的小细节,这种设身处地的着想,亦是结婚生育、有过生活阅历的女性,才能真切关注和体会到的。

把负面情绪留在家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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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雷厉风行,下班后脱去法袍,在她们背后,同样也有一个家庭。她们的角色转换成了丈夫的妻子、孩子的母亲,不仅要买菜做饭料理家务,也要悉心陪伴照顾孩子。

白天处理纠纷、审判案件多了,心中难免积郁,负面情绪随之而来。对她们来说,除了要平衡好工作与家庭,更难的是不把负面情绪带回家,“必须把家庭和工作分开”。多半情况下,她们会选择自己调节情绪,“把坏情绪留在门外”。对徐黎来说,散步、跑步、瑜伽等运动不失为一种减压的好方式,大汗淋漓后,负面情绪也少了许多。

工作中接触了太多家事案件,看到了太多婚姻家庭因为生活中鸡毛蒜皮的事情,导致夫妻矛盾积压,感情破裂,最后两败俱伤,她们也会有所触动,反省自己,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家庭不是讲理的地方,而是讲情的地方。在小事上,不是原则性的问题,都可以做出适当的让步,不能事事以对错去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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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徐黎经手了无数家事案件,近年来,她发现越来越多女性法律意识觉醒,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去年,大亚湾法院就发出10余张针对受家暴妇女儿童的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它可以包括几个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等。)往年,这样的人身保护令只有两三起。“这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钟丹燕法官说。

近年来,大亚湾法院努力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成效明显。除了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外,还成立家事审判法庭,从民事审判业务选调具有相应法律知识和家庭生活经验,善于进行心理疏导、情感沟通的女法官担任家事审判人员,注重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2018年2月,大亚湾法院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她们作为法院中女法官队伍中的一员,为此亦作出了不少的贡献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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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固天下稳。她们呼吁新时代女性,在权益遭遇侵害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大亚湾法院也将进一步顺应家事审判改革趋势,探索家事柔性审判新模式,为家庭和谐和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来源/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

校对/ 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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