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也无法规避广告的嫌疑

公益也无法规避广告的嫌疑

安徽潜山市的一位学生家长提供线索,说他的孩子在考完期末考试后,学校下发的成绩单上竟然有广告,他认为教育部都命令禁止商业活动与教学活动挂钩,学校明显违规。而该校校长说:“广告主要是学生预防近视、保护学生眼睛的公益性广告,其它的没什么,做这个广告不要钱。”

早些时候,某房产公司在红领巾上印广告发给学校,暂不说违反广告法,对于革命精神的侮辱兼职就是挑战道德底线。那么到底能不能在学生身上做广告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很明显,房产、近视都绝不算公益,按照规定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教育经费不足的时候,很多企业都会以公益的形式给学校送东西,学生的学习用品、学习笔记、茶杯,他们都会在上面印上广告,当时也不觉得违反什么。如今,法制越来越健全,明显违反法律的事情总会被人投诉。上述事件只能说明管理者法制意识淡薄,导致网络发酵。但校园内还是出现很多挂着“公益”的外衣,组织开展一些联合活动,如“象山书院杯”书法比赛,还有一些KJ馆、新华书店等等,他们借着赞助的名义,举办一些教育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有一定的广告色彩,当然有些单位就算做了广告,面向孩子照样免费的除外。

教育是一个神圣的工作,是一个凝聚思想的地方,更是一个立德树人的地方,对于广告我们要义正言辞地予以拒绝,就算披着“公益”的外衣,也无法掩盖广告的嫌疑。

【新闻追踪】据山东省菏泽市纪委监委网站1月31日消息,近日,郓城县丁里长镇王集小学发生一起学生奖状印有“山东梁堤头眼科”广告字样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菏泽市委迅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全面开展调查和整改工作。同时,菏泽市纪委监委启动调查问责工作。为严肃纪律,严明规矩,山东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分管教育的菏泽市副市长王忠想党内警告处分;菏泽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李永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前,市教育局局长已被免职),此外郓城县委副书记、县长谷永强被诫勉,郓城县多名官员也被处以严重警告等处分,王集小学校长刘吉华(非党)被政务撤职;对其他6名责任人也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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