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高宗手敕岳飛《起復詔》的始末與真偽

宋高宗手敕岳飛《起復詔》的始末與真偽

宋高宗手敕岳飛《起復詔》的始末與真偽

亮相西泠秋拍的宋高宗《起復詔》的落款和日期,與現存文獻記載之間,存在著無法自圓其說的牴牾。

凡是老百姓都知道,宋高宗才是殺害抗金英雄岳飛的真正元兇。惟其如此,不久前亮相西泠印社2008年秋拍會的宋高宗手敕岳飛《起復詔》,不僅為收藏界所矚目,也引起一般人的濃厚興趣。正如史家謝啟昆為此卷題詩所說:“三字獄成大理寺,不記詔書手親賜。”

建炎南渡,高宗能在南方站穩腳跟,岳飛的貢獻雖不是唯一的,卻是最大的。紹興四年(1134),他發動第一次北伐,奪回被金朝與偽齊佔據的襄漢六郡。紹興六年,他準備再次北伐,收復中原。就在這年三月二十六日,岳母姚氏去世,岳飛三天水漿不沾,哭紅了雙眼,他與兒子岳雲等“跣足扶櫬”,從鄂州(今湖北武昌)徒步前往廬山安葬。忠臣必出於孝子之門。母親落葬後,四月初七,岳飛辭官,入住廬山名剎東林寺,準備守三年之喪。按古代喪禮,稱之為丁憂、丁艱或守制,而實際服喪二十七個月,並不拘泥於整三年。

再說宋高宗,雖一意求和,苟且一隅,但審時度勢,深知對手尚未善罷甘休;倘欲以戰求和,以戰圖存,就必須倚重岳飛這樣的戰將。這年三月,他剛命岳飛為湖北、京西路宣撫副使(不設正使,用現在術語,就是副職主持工作),顯然是出擊中原的重要部署。就在這個節骨眼上,宋高宗與宰相趙鼎分別獲悉姚氏的訃報。趙鼎深知岳飛至孝,立即按例通過樞密院於四月初七與初九接連發文讓他起復,同時請高宗下《起復詔》。所謂起復,就是指官員服父母之喪未滿期而應召任職。當天,高宗遣使慰問,在常規奠禮外,加賜銀千兩,絹千匹,同時“即日降制起復”。這是第一道《起復詔》,但似已失傳。據趙鼎給高宗的《乞起復》奏札,“緣初八日歇泊假”,由於恰巧休假,故而請高宗“於初八日進熟狀,鎖院,初九日降制”。也就是說,第一道《起復詔》是四月初九發出的。四月十二日,岳飛接到命他起復的密劄,立即上了《乞終制劄子》,希望皇帝“矜憐餘生,許終服制”。不久,朝廷來使抵達廬山,岳飛準備以孝服謝恩,使者堅決不同意。岳飛接到密劄與第一道《起復詔》後,再上《乞終制第二劄子》。

據李心傳所著高宗朝編年史《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00紹興六年四月乙巳注引《日曆》,宋高宗“二十七日甲子,降詔不允。五月壬申再降詔”。也就是說,高宗給岳飛先後頒過三道《起復詔》,即四月初八夜鎖院草擬,次日初九乙巳發出第一道,四月二十七日甲子發出第二道,五月壬申發出第三道。岳珂(字肅之)所編《鄂國金佗粹編》與《續編》,是關於其祖岳飛事蹟的文獻彙編,僅收錄一通《起復詔》,從行文“已降制命,趣卿起復”推斷,應是第二道。在這道詔書中,宋高宗要岳飛“國耳忘家,移孝為忠”,“體幾事之重,略常禮之煩”,希望他起復後“趁吏士銳氣,念家國世仇,建立殊勳,以遂揚名顯親之美”。無論語氣,還是措辭,都體現了宋高宗的籠絡手段,一開頭就說“倚注之深,良用震怛”,結尾強調“故茲親筆,諒悉至懷”。意思說,為了表達對你的倚重與關心,我都親筆寫了詔書,你也該體諒我的厚意吧!高宗這番話,應是針對第一道《起復詔》說的,那道詔書是鎖院由詞臣起草的,應該不會是親筆御詔,其分量絕非親筆詔可以比肩的。與此同時,尚書省劄子也通過金字牌傳遞著朝廷的意向。岳飛在《乞終制第三劄子》說:“今月初一,準御前金字牌遞到尚書省劄子,奉聖旨,不允。”“今月初一”即五月初一,岳飛這道劄子應是對第二道《起復詔》與尚書省劄子的回覆。而從四月二十七日發出第二道《起復詔》,到五月初一岳飛接到詔書,四天的行程也基本上符合金字牌遞從臨安府(今浙江杭州)到廬山的日程。岳飛在劄子裡說:“老母淪亡,憂苦號泣,兩目遂昏”,再次懇請終制。

岳飛如此一而再、再而三要求守制,才有高宗第三道《起復詔》,也就是亮相西泠秋拍的拍品。據拍賣圖錄介紹,這件《起復詔》第一次公開面世是清乾隆六十年(1795),時任浙江布政使的汪志伊遊覽岳廟,岳氏後裔向他展示了這一詔書。他見已“殘闕五六字”,便指示岳廟刻石立碑,保存至今還在供人觀瞻。嘉慶八年(1803),馮培編撰《岳廟志略》,據原件收錄了這道詔書,以及面世八年來原件裱紙後的題跋。迄今為止,已有七十餘位名人在其上留下了跋語,其中包括翁方綱、阮元、謝啟昆、孫星衍、段玉裁、顧廣圻、吳昌碩、康有為等碩學名士。在眾多題跋中,連考據學大家段玉裁也肯定了手詔的真實性:“獨餘一詔分明在,言孝言忠墨尚濃。”唯有嚴元照表示過懷疑,他先是嘉慶四年題曰:“敕中有人臣幹蠱之語,按古訓蠱為事,朱熹本義始以蠱壞為說,南宋初年尚無此訓也。並識於此。”過了三年,又有跋雲:“憶去年見《金佗粹編》《續編》,考此敕無有也。是肅之(岳珂字)未嘗見此。又杭之先輩詩文亦無道及此者,或頗以為疑。”

這件拍品全文如下:“卿□終天年,連請守制者,經也。然國事多艱之秋,正人臣幹蠱之日,反經行權,以墨縗視事,古人亦嘗行之,不獨卿始,何必過奏之耶?□□練兵襄陽,以窺中原,乃卿素志。諸將正在矢師效力,卿不可一日離軍。當以恢復為□,盡孝於忠,更為所難。卿其勉之。紹興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皇)帝書賜岳飛。”行文倒也大體符合第三道《起復詔》的語境。但該拍品落款署“紹興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在日期上卻與上引李心傳註文大有出入。據心傳注引《日曆》,第三道《起復詔》明確是“五月壬申再降詔”。查《中國史歷日與中西曆日對照表》,五月初一為戊辰,壬申為初五,與二十八日相差二十三天。現存文物與歷史文獻在日期上的不相吻合,令人不能不對這件拍品頓生疑惑。

另外,這件拍品的影印件在落款上也讓人頗生疑惑。其一,高宗給臣下親筆詔自稱“皇帝書賜岳飛”,明顯有違他的落款習慣。岳珂所編《金佗粹編》開卷就有三卷《高宗皇帝宸翰》,共收宋高宗給岳飛的詔書錄文七十六件,經查沒有一件落款是自稱皇帝的,而且也從來不用“賜岳飛”,而是一以貫之地寫作“付岳飛”或“付飛”。一般說來,“皇帝”是臣民對他的尊稱,“賜”也是臣下對皇帝恩賞的說法;君主自稱“皇帝”,自稱給臣下的書翰為“賜”,顯然屬於自尊自大。君主制下不是絕無此例,但現存高宗給岳飛的所有書翰裡卻從未之見。而這件《起復詔》在其為母守喪的情況下,卻一反歷來的落款,不能不讓人有唐突之感。

其二,這件親筆詔落款後沒有押字,更是違背高宗行文的慣例。宋代皇帝在其親筆書畫落款時鈐上“押字印寶”,已成習慣,說詳拙著《水滸亂彈》中《押字》。查《金佗粹編》宋高宗給岳飛的所有“宸翰”錄文,也是每件落款後都有“御押”二字。由於高宗御押是手寫體的印模,描摹很難逼真,故而岳珂只能在每篇錄文後註明“御押”二字。《金佗粹編》卷二《行邊詔》現存有高宗真跡,不僅影印件的實物文字與岳珂錄文兩相契合,而且“付岳飛”落款後御押也灼然可見。而拍品僅在“皇帝”兩字處有一朱文的“書詔之寶”,其樣式與現存宋高宗付岳飛《行邊詔》真跡中“御筆之寶”的印文頗有不同,也讓人深感蹊蹺。

加深這種疑惑的,還有收入《金佗續編》卷7的《辭免起復不允省劄》。這份省劄是高宗與朝廷通過樞密院頒發的,針對岳飛一再辭免起復,傳達了高宗的最後通牒:一是命令岳飛“日下主管軍馬,措置調發,不得再有陳請”;二是命令岳飛的部將敦請岳飛“依舊治事,如依前遷延,致再有辭免,其屬官等並當遠竄”。正是後者,對岳飛造成巨大壓力,倘若他固執己見,仍不起復,他的部將都會以“不體國敦請”而得罪遠竄,這是岳飛在起復上動搖的根本原因。而其時邊報傳來,偽齊軍隊又乘機攻佔唐州(治今河南唐河)。於是,岳飛中止守墓,下了廬山,重返鄂州。為了寄託自己的孝心與哀思,他木刻了母親像,行“定省之禮如生時”。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省劄在《金佗續編》裡的落款是“紹興六年五月十一日 押押”。最後“押押”二字,也是樞密院長貳在發出省劄時的押字,由此也可見宋代文書落款中押字已到了不可或缺的地步。關鍵在於,這份省劄發出日期為五月十一日,按金字牌遞的行程,至遲五月十五日這份最後通牒應該送達岳飛之手。岳飛結束守制,起復下山,也只可能在接到這份省劄後的一二天內。也就是說,至遲五月十八日岳飛就應該起復,並將這一決定稟報高宗與朝廷。起復事至此已經畫上了句號。高宗至遲在五月二十二日就該知道結果,完全沒有必要多此一舉,在六天之後的二十八日再寫一封親筆《起復詔》“賜”岳飛。

道光元年(1821),松筠題跋說:“高宗敕嶽忠武書(按:即《行邊詔》),與此敕筆墨宛出一手,洵為思陵(宋高宗陵號)真跡。”是否如此,兩件文物俱在,文物鑑定專家會作出判斷。筆者根據拍品《起復詔》的落款和日期,指出其與現存文獻記載之間,存在著無法自圓其說的牴牾。倘以排中律而論,其中必有一偽,應該是毫無疑問的。希望高明者能夠指擿我的考證存在謬誤,讓這件拍價八百三十萬元的拍品物有所值。

最後,再說一件與《起復詔》有關的軼事。南宋名相周必大在岳飛死後二十六年遊廬山,其《泛舟遊山記》說:“由石門澗出官路,稍前即岳家市,岳飛葬母於此,故為市。”對於生養英雄的偉大母親,英雄雖然最終沒能為她守喪三年,但人民卻以“岳家市”的命名永志紀念。去廬山的遊人,到了東林寺,你是否也會想起岳飛曾在這裡為母親守喪,是否也會探尋與憑弔岳母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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