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縣財政局明確政採自身“三大”主體責任

江西省石城縣財政局為全面落實政府採購體制改革,規範政府採購責任主體,強化政府採購監管規程,明確自身監管主體責任,促使政府採購在依法、公平、陽光下運行。

一、明確政府採購監管責任。根據法定職責,明確財政部門自身的責任主體。一是審核、批覆政府採購預算,受理採購實施計劃備案。二是對政府採購信息公告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三是對採購信息統計、分析和上報。四是對評審專家使用進行監督。五是依法受理投訴、檢舉工作。六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規範政府採購內部管理責任。規定“誰籤批、誰負責”、“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理使用公章。一是對採購計劃備案、公招轉非公招方式初審、進口產品初審、專家入庫初審的使用範圍,使用程序由經辦人員初審和報主任審核後方可蓋章。二是建立公章使用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日期、事項、經辦人、籤批人和蓋章數量等。三是公章由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日常應存放於保險櫃,用後及時歸位,嚴禁隨意放置。

三、提高政府採購辦事效率責任。為提高政府採購辦事效力,加快辦事流程,有序開展政府採購工作。一是收採購人的計劃備案、政府採購合同備案資料後進行備案登記,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二是收到採購人擬公開招標轉非招標採購方式、採購進口產品申請後,對採購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後,由採購人上報上級部門審批。三是收到投訴、檢舉案件後,填寫登記表,並對投訴內容及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按法定期限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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