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措施,是指公安民警為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而依照本規程採取的強制手段,由輕到重依次為:口頭制止、徒手製止、使用警械制止、使用武器制止。
口頭制止,是指公安民警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而發出強制命令。
徒手製止,是指公安民警使用身體強制力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制手段。
使用警械制止,是指公安民警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的驅逐性、制服性、約束性警用器械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制手段。
使用武器制止,是指公安民警在緊急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的規定,使用武器制止暴力犯罪行為的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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