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加女方名字就没事?最新判决:不行!离婚后照样还!

房子在当今中国有着非常的地位,不少人打拼一辈子就为一套房。虽然房价的节节攀升,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还是纷纷加入购房大队中。对于将要结婚的情侣而言,房子就是他们婚姻的基础保障。

但是,最近一则法院判决引起了不少注意,情况是这样的:家住北京的两口子(左兆燕与申传来)结婚6年,婚内买房,登记在两人名下,现感情不和离婚,北京市三中院判决双方平分财产。

而后,男方一家不服判决,随即跟儿子补齐借条,并且与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又与前儿媳上了法庭。这次,经法院审查后认为,由于丈夫(申传来)本人认可父母的转账系借款,再加上两老还提供了银行转款凭证加以证明,即便他们拿出的借条是在转账6年后找儿子补签的,仍然足以认定借款的事实。并且,法院还认定了借条的利息,此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看到此新闻后,网友纷纷表示,女方不仅没得到房子,还平白无故多了笔债务。只能感叹,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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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还有这种操作?但是这终归还是在法律解释范围内,有法可依。这个判决说明了银行转账凭证的重要性,不仅认可补齐的借条,而且利息可以在允许范围内自由约定。只要期间夫妻关系还存在,不管你们谁签字,就得两人一起把钱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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