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早高峰,何先生搭乘朋友張某的汽車一起前去公司上班。在行駛途中,其所搭乘車輛與同側由李某駕駛的另一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何先生、張某、李某不同程度受傷。經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李某對此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張某對此次事故承擔次要責任何先生作為車輛搭乘人員在本次事故中無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本次事故中,何先生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傷,且對事故不承擔責任,依法

應當認定為工傷張某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傷,且對事故承擔次要責任,依法也應當認定為工傷;而李某由於對本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及時其駕車也是為了去上班,屬於法律所規定的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傷,也不能夠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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