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早高峰,何先生搭乘朋友张某的汽车一起前去公司上班。在行驶途中,其所搭乘车辆与同侧由李某驾驶的另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何先生、张某、李某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张某对此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何先生作为车辆搭乘人员在本次事故中无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次事故中,何先生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伤,且对事故不承担责任,依法
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伤,且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依法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李某由于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及时其驾车也是为了去上班,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伤,也不能够认定为工伤。閱讀更多 萬眾法律知識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