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产,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田某与甘某因工作相识,在田某的热烈追求下,很快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田某经常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甘某转账,其中多为99、520、1314、999之类表达爱意的的金额数字。后来甘某选择返回老家工作,双方在经历了短暂的异地恋后,矛盾逐渐激化,最终选择了分手。

田某提出,其在恋爱期间共向甘某转账约15万元,且该资金绝大多数是通过网络借贷借来的,现在自己已无力偿还借款,生活陷入困难。为此,田某要求甘某返还其在恋爱期间所转付的款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田某是否有权要求甘某返还其所转付的15万元款项呢?

首先,田某在恋爱期间向甘某先后转付约15万元的行为,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赠与行为。田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甘某发红包、转账,表示愿意赠与;而甘某收红包、接受转账则表示接受赠与。该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法成立、有效。

其次,田某所赠与的款项是通过网络借贷而来,田某因无力偿还借款而生活陷入困难的情形,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为此,田某依法不能撤销前述赠与行为。

最后,田某所赠与的款项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以结婚为目的,按照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为此,田某也无权援引法律有关彩礼的相关规定,要求甘某返还所赠与的款项。

在此,通过田某的事情,也提醒恋爱中的情侣,赠与对方财产要量力而行,表达爱意的方式有很多,勿将爱情过多建立在金钱基础之上,反使自身生活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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