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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報告為正當防衛、見義勇為撐腰!
今天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審議“兩高”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分別在報告中“表態”:“保護見義勇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周強院長在最高法工作報告提到,依法支持公民通過正當防衛同犯罪行為作鬥爭,保護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
張軍檢察長講得更仔細,他在報告中提到了去年發生的兩起極具代表性的案例:“崑山反殺案”和“福州趙宇案”。
張軍說,(最高檢在)媒體披露“崑山反殺案”後,指導江蘇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見,支持公安機關撤案,並作為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公開發布;指導福州市檢察機關認定趙宇見義勇為致不法侵害人重傷屬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讓我們先來回顧一下這兩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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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反殺案
2018年8月27日晚21時30分許,某酒店業務經理於海明騎電動自行車在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正常行駛,一名在當地綽號“龍哥”的紋身男子劉某,醉酒駕駛小轎車,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與於海明險些碰擦。劉某的一名同車人員下車與於海明爭執,經同行人員勸解返回。此時,劉某突然下車,上前推搡、踢打於海明。雖經勸解,劉某仍持續追打,並從轎車內取出一把砍刀,連續用刀面擊打於海明頸部、腰部、腿部。
劉某在擊打過程中將砍刀甩脫,於海明搶到砍刀,劉某上前爭奪,爭奪過程中於海明捅刺劉某的腹部、臀部,砍擊其右胸、左肩、左肘。劉某受傷後跑向轎車,於海明繼續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轎車。
此後,劉某跑離轎車,於海明返回轎車,將車內劉某的手機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達現場後,於海明將手機和砍刀交給處警民警。於海明稱,拿走劉某的手機是為了防止對方打電話召集人員報復。
劉某逃離後,倒在附近綠化帶內,後經送醫搶救無效,因腹部大靜脈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於當日死亡。於海明經人身檢查,見左頸部條形挫傷1處、左胸季肋部條形挫傷1處。
當晚,公安機關以“於海明故意傷害案”立案偵查,8月31日公安機關查明瞭案件全部事實。
9月1日,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決定依法撤銷於海明故意傷害案。其間,公安機關依據相關規定,聽取了檢察機關的意見,崑山市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的撤銷案件決定。
福州趙宇案
李華與27歲的女子鄒某相識但不是太熟。2018年12月26日晚23時許,二人一同吃飯後,一起乘出租車到達鄒某的暫住處福州市晉安區某公寓樓,二人在室內發生爭吵,隨後李華被鄒某關在門外。
李華強行踹門而入,毆打謾罵鄒某,引來鄰居圍觀。暫住在樓上的趙宇聞聲下樓查看,見李華把鄒某摁在牆上並毆打她的頭部,馬上上前制止並從背後拉拽李華,致李華倒地。李華起身後欲毆打趙宇,威脅要叫人“弄死你們”,趙宇隨即將李華推倒在地,朝李華腹部踩一腳,又拿起凳子欲砸李華,被鄒某勸阻住,後趙宇離開現場。經法醫鑑定,李華腹部橫結腸破裂,傷情屬重傷二級;鄒某面部軟組織挫傷,屬輕微傷。
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於2018年12月27日對此案立案偵查。
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趙宇刑事拘留。
2019年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2019年1月10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因案件“被害人”李華正在醫院手術治療,傷情不確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同日公安機關對趙宇取保候審。
2月20日,公安機關以趙宇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向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於2月21日以防衛過當對趙宇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引起社會輿論高度關注。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下,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進行了審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原不起訴決定存在適用法律錯誤,遂指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撤銷原不起訴決定,於3月1日以正當防衛對趙宇作出無罪的不起訴決定。
這可以說是去年引發社會最強烈關注的兩起案件,因為它們和一年多前的“山東辱母殺人案”一樣,再度引發了關於正當防衛標準的全民討論。
這種專業法律討論背後
其實是公眾深深的安全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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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在面對壓倒性的威脅的時候
在警察到來之前到底能做什麼?
有人調侃:你的生命血槽,能不能堅持到警察到現場?
有人則感慨:壞人逞強,不是你打不過他;而是很多時候自衛的成本太高,你惹不起。因為現實的危險是不能用一句輕飄飄的“拿起法律的武器”“請及時撥打110”來搪塞的。
尤其令人關注的是,這兩起案件雖然最終有皆大歡喜的結果,但均有其特殊原因:前者有詳細記錄整個案發經過的視頻,並被網絡大量轉發;後者通過新聞媒體報導,引發社會強烈關注。
這種特殊性
也讓人們有不確定性和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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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只是“運氣爆棚”的特例
還是“有規可循”的常例?
為了回應社會關切,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12月19日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個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被稱為“崑山反殺案”的於海明正當防衛案入選其中。
戲劇性的是,“福州趙宇案”就發生在此批案例發佈後不久。這也說明,社會的關切與擔憂不是沒有理由的,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的司法實踐,依然任重道遠。
此外,今天張軍檢察長的報告關於正當防衛的另一個亮點是:針對校園暴力,明確了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無效,可以對正在施暴者進行正當防衛,不應視而不見、路過不管。
“兩高”報告的一致表態,更多的是讓我們看到信心。未來,針對此類案件無論起訴和審判都會更加審慎,對於法官和檢察官來說,也會日益警醒:
我們雖有日益專業化的司法程序
但絕不能忘記正義的初心
正如張軍檢察長所言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這8個字振奮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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