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在四十年的改革開放和大國崛起的歷程中,國家審時度勢,運用稅收工具為發展大局保駕護航。四十年的稅收發展歷史,成為改革開放歷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四十年的稅收發展經驗,也成為改革開放的成功經驗。

在波瀾壯闊的時代大潮中,稅收法律制度體系緊扣市場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徵,成功體現國家意志,實現了在解決發展問題中的不斷嬗變,在維護改革開放政策、保障市場經濟秩序中大顯身手,在國家治理框架下居於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地位,閃耀著璀璨光芒。

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時期的稅制改革

1978—1993年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十一屆三中全會會議公報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成為奔騰的大潮。稅收被國家賦予重任。作為推動發展的一股重要力量,稅收發揮槓桿作用、調節作用,在經濟騰飛進程中留下了濃重痕跡。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中國第一家外商投資企業(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在北京建立

1980年到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相繼公佈施行。同時,對中外合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繼續徵收工商統一稅、城市房地產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我國初步形成了一套大體適用的涉外稅收制度,適應了我國對外開放初期引進外資、開展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的需要。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安徽省勞動模範、臨泉縣稅務幹部徐炳章到農資商場宣傳“利改稅”政策

1983年,為了增強企業活力,解決好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試行國有企業“利改稅”,即第一步“利改稅”改革,將新中國成立之後實行了30多年的國有企業向國家上繳利潤的制度改為繳納企業所得稅,並取得了初步的成功。第一步“利改稅”建立了國家與企業之間以法律為依據的分配關係,明確了企業對國家的經濟責任,是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的一個歷史性轉折。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湖北襄城區稅務局全力推進利改稅工作,稅務幹部深入基層企業做好轉制宣傳工作

1984年,在第一步“利改稅”後,企業的積極性得到提高,使企業有了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壓力和動力,但仍存在稅種設置單一、稅後利潤分配複雜,分配方法不規範等問題。於是這一年10月起,全國實施第二步利改稅和工商稅制改革,發佈了關於國有企業所得稅、國有企業調節稅、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鹽稅、資源稅的一系列行政法規,成為我國改革開放之後第一次大規模的稅制改革。兩次“利改稅”,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以稅收的形式固定下來,引領中國稅制改革進入全面發展階段。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廈門市稅務局舉行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宣講大會

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與《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合併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的稅制改革

1994—2012年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雲南省曲靖市稅務幹部在分稅制改革後進行掛牌

1994年,進一步實施工商稅制改革,這次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理順分配關係,保障財政收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稅制體系。全面改革流轉稅,對內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統一個人所得稅,取消原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調整、撤併和開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一些稅種,初步形成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支撐的“雙主體”稅制體系。配合財政的分稅制改革,將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稅,為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實行分稅制度奠定了基礎。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範圍最廣、內容最深刻、力度最強的結構性改革。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雲南省曲靖市稅務幹部在分稅制改革後進行掛牌

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徵收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開徵的同時,取消了車輛購置附加費。2005年1月1日起移交稅務部門徵收管理,車輛購置稅正式成為原國稅機關全面管理的又一主要稅種。車輛購置稅是我國稅制體系中新設立的稅種,也是我國“費改稅”改革的突破口,對整個“費改稅”改革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增值稅轉型對所有增值稅納稅企業來說是最實惠的刺激措施

2004年,開始實施增值稅轉型,解決機器設備所含增值稅稅款不能抵扣的問題。2004年7月1日起,在東北老工業基地選擇裝備製造業等八個行業啟動試點;2007年7月1日起,試點擴大到中部6省26個城市;2008年7月1日起,擴大至內蒙古東部和汶川地震災區;2009年起向全國推開。增值稅轉型改革減輕了重複徵稅問題,而且有效撬動了企業設備投資和更新改造投資,增強了企業參與國際經濟競爭的實力。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四川省全面停徵農業稅及附加農戶領取農稅補貼

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從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的草案。2006年3月14日,十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決議,莊嚴宣佈在全國範圍內徹底取消農業稅。農村稅費改革是我國建國後繼農村土地改革、家庭聯產承包後的第三次重大改革,不僅切實減輕了農民負擔,更重要的是,農村稅費改革規範了國家與農民的分配關係,對解決“三農”問題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福建省南安稅務幹部手持式激光測距儀到企業實地測量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面積

2006年底,國務院重新修訂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從2007年起,實現了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的內外稅制統一。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河北省山海關開發區稅務部門到外資企業開展走訪活動,宣傳企業所得稅法

2007年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起正式實施,結束了多年來內外有別的企業所得稅制,實現了企業所得稅的內外稅制統一。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北京市稅務幹部向納稅人介紹房產稅

2008年底,國務院發佈了第546號令,自2009年起,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外資企業和個人統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實現了房產稅的內外稅制統一。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中國稅務報》頭版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將“內外”統一進行報道

2010年10月18日,國務院明確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開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併發布了《國務院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這是我國統一內外資企業稅制的又一重要舉措,至此我國內外稅制基本實現全面統一。

十八大以來稅制改革

2013年至今

分步實施增值稅改革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溫州商人陳生在展示他開到的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後全國首張增值稅發票

第一步,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6個現代服務業實行營改增試點。

第二步,2013年8月1日起,將廣播影視服務業納入試點範圍,並將試點推廣到全國。

第三步,2014年在全國範圍開展營改增“3+7”試點。

第四步,2016年5月1日起,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一次性納入試點範圍,實現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

第五步,2017年7月1日起,簡併增值稅稅率結構,由四檔變為三檔,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第六步,2018年5月1日起,降低增值稅稅率並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全面推開營改增,不僅適應中國經濟發展的階段性要求,還通過徹底打通增值稅抵扣鏈條,減輕企業負擔,建成在世界範圍內具有先導意義的現代增值稅制度,標誌著新中國成立後已開徵66年的營業稅正式告別歷史舞臺,也標誌著我國稅制改革的一個新時代的開啟。

持續推進消費稅改革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成品油消費稅調整後,媒體根據成品油含稅數額所製作圖解

調整成品油和捲菸消費稅稅率。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連續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2015年5月10日起,將捲菸批發環節消費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徵從量稅。

調整電池、塗料類產品消費稅稅率。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塗料產品徵收消費稅,稅率為4%。同時,對無汞原電池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環保型產品免徵消費稅,鉛蓄電池暫緩至2016年1月1日起徵收消費稅。

完善化妝品類消費稅稅目和稅率。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對普通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徵收消費稅;將“化妝品”稅目名稱更名為“高檔化妝品”,稅率調整為15%。

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消費稅。2016年12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加徵消費稅,稅率為10%。徵收範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不斷深化資源稅改革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青島萊西市為推進資源稅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量改革,稅務幹部深入企業開展應稅礦產品資源調查

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同時全面清理涉煤收費基金。

2015年5月1日起,稀土、鎢、鉬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

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

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率先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2017年12月1日,在北京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由徵收水資源費改為徵收水資源稅。

開展環境保護稅費改革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上海開出全國首張環境保護稅稅票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2017年12月,國務院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對落實稅收法定、完善地方稅體系乃至促進美麗中國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有序提升稅收立法層級

40年稅制變遷,見證國家進步

雲南省稅務部門到菸葉種植基地宣傳菸葉稅法

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菸葉稅法和船舶噸稅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葉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暫行條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菸葉稅法和船舶噸稅法是最先兩個由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的稅法,提高了稅法的科學性、穩定性、權威性,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提升稅收立法層級方面邁出了堅定的步伐。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稅制改革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一個以法律、法規為主體,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相配套,實體與程序並重的稅收法規框架已經初步確立,初步形成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的稅收法律制度體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