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進入養老統籌後,這筆錢該不該上繳?

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正式實行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軌後,有些事業單位(比如學校)實行的是從個人工資中直接扣除“五險一金”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直接由單位財務人員從個人工資中轉賬,方便快捷,免不了許多麻煩。但隨之問題來了,單位人員有的並不清楚自己的錢被扣了多少?是多扣了好還是少扣了好?因為扣款基數是以上一年的收入為準,因此對於有些收入(比如班主任費,獎金,績效工資等)是否應該計入,和財務人員爭論不休。


事业单位进入养老统筹后,这笔钱该不该上缴?​特別是對於其中一項――職業年金――作為國家對於事業單位給予照顧的措施不理解,認為自己現在的工資中少了4%,工資因此縮水了,因此,認為工資基數應該小了好,上年工資以外的收入還是不要計入。

​現在,咱們就探討一下這個問題。職業年金性質其實是國家財政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補助措施,佔本人收入總額的4%,但在扣除4%後,財政要補貼8%,個人賬戶養老金因此多了12%,也就是說,財政補貼在這項上是個人扣除的兩倍。
事业单位进入养老统筹后,这笔钱该不该上缴?​​有人擔心,如果自己退休前不幸走了,這個錢是不是充公了?其實,完全不必擔心,因為按照規定,這個錢是可以繼承的,無論什麼時候,這個錢都不會進入公共賬戶。這種情況好像是公積金,只是相比較而言,這個錢退休或亡故之前不可以提取罷了。至於扣除的時候,是扣多了好,還是扣少了好,也就是上年基數大了還是少了好,就很容易看出了。

事业单位进入养老统筹后,这笔钱该不该上缴?​個人認為,絕對是扣多了,財政補貼的多,雖然眼時到手工資少了點,但長期來看還是這樣划算。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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