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這種情況嗎?
當消防隊員們滅火救援結束
收拾裝備準備返回時,
一輛奔馳車的車主突然衝了出來:
“你們不能走,賠我錢!”
看看這到底是咋回事......
“大奔”堵住應急車道
遭剮蹭向消防索賠
2月15日,杭州濱江濱興北苑一居民樓5層突發火災,有7人被困天台(3名大人,4名小孩),在著火樓層火苗已竄出窗外,現場濃煙瀰漫,情況緊急。
消防隊接警後迅速趕往現場,兵分兩路,滅火與救援同時進行,不到十分鐘,7名被困人員被成功救下,火情也被很快撲滅。
然而現場卻跑來一男子,告知消防員“我的車被你們撞壞了,這事情要弄清楚。”同時攔住要返程歸隊的消防車,並報了警。
↑ 被剮蹭的奔馳車
原來消防車在進小區滅火時,發現小區車道狹小,且消防通道被違停的私家車佔滿,原本不寬的路就更加擁擠了。
↑ 現場示意圖
消防車儘量避讓,但在必經的路口拐彎處左邊停放著事故的白色奔馳車,由於消防車車距寬、車輛長,根本無法轉彎過去。
明明有地下車庫,也沒停滿車
但車主都喜歡停路面上:
“為了方便”?
站在消防角度想:“救人第一”,前面濃煙滾滾居民被困,眼前轎車擋道,確實在情況緊急之下,會做出撞車的選擇。
一些小區停車位緊張的話,車主停在路面也確有發生。但問了許多居民才知道,這個小區其實是有地下車庫的。
都停在地面上,
難道因為車庫都停滿了?
“車庫也沒停滿啊,當初就造好了,
但很多人不停。
因為直接停在單元門口方便。”
居民們這樣回答。
事情一出,網友們坐不住了:
而在仔細調查事件前因後果後,
交警做出事故認定:
奔馳車主全責。
交警的執法憑據是什麼?
根據《全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
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該事件中
事發位置處於小區道路內
符合本條規定,交警有權進行執法
認定奔馳全責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全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而在此事件中
奔馳車停放位置屬於小車非停放區域
且在小區主通道上,又是道路拐彎處
消防車當時正執行緊急任務,情況危急
而奔馳車所處的位置
嚴重影響了消防車進場
考慮到當時的實際情況
綜合奔馳車所停放位置
交警最終判定奔馳車主負事故全部責任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二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消防車為救火頂開違停車輛,屬於消防部門緊急避險的行為 ,是不構成行政賠償的,因為沒有行政違法性。同時,車輛在違停的情況下是佔了正常的消防通道,不具有正當性,而賠償是指要有行政違法性,在這種情況下要求賠償是沒有道理的。
消防部門在滅火救援時,
遇到消防通道受阻,
通常是採用接水帶的方式滅火。
但堵塞消防通道,
接水帶滅火會浪費很多寶貴的救援時間,
希望大家不要佔用消防通道
遇到消防車輛及時讓道
給救援工作多些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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