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蘇州稻香村訴北京稻香村一審獲勝 北稻停止使用稻香村標識

——十年掐架再現新轉機

10月12日,一則標題為“北稻停用稻香村並賠償蘇稻115萬元”消息在網絡上迅速傳播開來,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了網友的大量討論,在全網範圍內迅速掀起了討論並升級成為南北之爭。過激言辭比比皆是,在有心人的煽動下,迅速地將一件合理的判決案件,升級成了帶有強烈個人色彩的南北方之爭,筆者調查了多家平臺後,在知乎站內找到了更趨於理性,趨於法理的討論。

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使用「稻香村」字樣,並賠償蘇州稻香村 115 萬元。這一判決對雙方有哪些影響?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8227468

據筆者在知乎站內瞭解,這件事起因是在蘇州法院的一紙判決,判決書內容大意為“北京稻香村(以下簡稱北稻)在不具備商標使用權的前提下,肆意使用稻鄉村商標,為稻香村商標持有者蘇州稻香村(以下簡稱蘇稻)集團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並且導致市場混亂,帶來了極其嚴重的後果,從即日起北稻須立即停止在糕點類產品包裝上屬名稻香村,並且賠償蘇稻經濟損失115萬元人民幣”。然後在後續的判決書內容中具體呈現了,蘇稻提供的證據及具體的判決依據,整場判決看下來,無論是證據舉例還是法理依據都合乎法律規定,那為什麼會在網上掀起如此大的波浪呢?原來在中秋節之前,同樣在北京法院上演了這一幕,不過是輸贏雙方調換了位置而已,並且北京法院對蘇稻做出了賠償三千萬的鉅額罰單,但是當時網絡上並未形成太大討論,只有隻言片語,宣稱蘇稻不服判決,將會上訴。但是從理性的角度來看,顯然是本次蘇州法院的判決更加依據法理,而筆者在大部分娛樂網站看到的,所謂情懷言論/口味言論,這一類在錯誤的認知上表達的個人言論是不客觀的,在法理上根本就是站不住腳的。

判決!蘇州稻香村訴北京稻香村一審獲勝 北稻停止使用稻香村標識

(知乎站內網友以“法律是講證據的”為圖,展開了對這次法律判決的理性探討)

據筆者瞭解,這次獲勝的案件也僅僅只是蘇稻近百起維權打假獲勝的案件之一罷了,持有稻香村商標的蘇稻,對於這種“蹭名牌“的做法也早已屢見不鮮了。

判決!蘇州稻香村訴北京稻香村一審獲勝 北稻停止使用稻香村標識

(圖片內容為知乎截圖,理性的探討了南店北開的意義)

那麼這次判決的雙方究竟誰更站得住腳呢?據筆者瞭解到的信息是糕點類“稻香村”的商標使用權確實是在蘇稻手中,商標註冊的時間比北稻成立的時間還要早,甚至在2003-2008年兩次授權糕點類稻香村商標給北稻使用。

判決!蘇州稻香村訴北京稻香村一審獲勝 北稻停止使用稻香村標識

(該圖內容同樣是在知乎站內找到的“商標授權使用書”內容來自: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8227468/answer/509252347

但是,即使是在知乎這種以理性探討和科普權威較高的網站中,更多的是理智地回答與評判,法律就是法律,是基於充分證據的前提下做出的判決,至於個人情懷這些,不應該成為討論法律判決的重點,更不應該影響司法公正。

這樣一場被網友戲稱為“李逵李鬼之爭”的商標之戰,到今年剛好是第十個年頭,有網友評論稱“這兩家在我小的時候就掐架,到現在我都長大了還在打”。網友們一致認為這場判決並不是最終結果,可憐的蘇稻要想拿回自己的品牌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所以在這裡,筆者希望不論是蘇稻還是北稻都能在自己的食品領域做到最好,更好地傳播中華傳統文化,也希望法院能夠基於自身的專業性,基於證據作出合理的最終判決,千萬不要再作出像中秋節前夕一樣的“假李鬼贏了真李逵”的判決,希望法律能夠維護正義。

最後再為各位送上一篇知乎站內,關於稻香村品牌來源的論證

追本溯源——中華老字號稻香村的來由 - 稻香村的文章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42751387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