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微笑殺手案:幼兒園老闆強姦殘殺二十餘人年紀最小者僅12歲

2005年10月23日12時50分,呼市賽罕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納勝、教導員馬文彪,舉槍衝入呼市海東路鐵路材料廠內的“中英文幼兒園”,將正在自己宿舍床邊若有所思的趙志紅輕鬆擒獲。

趙志紅的女友張麗對那天的情形歷歷在目,“他很鎮靜地問警察,‘有什麼事嗎?’在就要被押出院門時,他特意請求警察,‘能用我的上衣擋住手銬嗎?別人看見了會影響我們幼兒園的聲譽’”。

在師範專科畢業的幼兒園投資人、園長張麗眼中,“文化深厚、出口成章”的“未婚夫”,值此生死關頭、“危機時刻”,還是那樣有主見、有頭腦,依然善解人意,不失成熟男人的穩重與魅力。

其時,趙志紅就在三個月前的7月20日,用張麗東拼西湊四處借款給園裡添置的“校車”——“蒙·A78253”號銀灰色“柳州五菱”麵包車,以“黑車攬客”為名,騙載了一名與其同鄉、放假回家的18歲大學一年級女生。

內蒙古微笑殺手案:幼兒園老闆強姦殘殺二十餘人年紀最小者僅12歲

趙志紅

在荒郊野外的悽悽細雨中,將一再哀求、涕淚泗流的花季女孩強暴、殺害、姦屍。

這是他第27次“不由自主的宣洩”,也是他犯罪生涯的終點——騙載女生的地點距離他10年前第一次實施姦殺的現場,不過十步之遙,這樣的“黑色巧合”對於自稱相信因果輪迴的趙志紅來說,真可謂報應不爽。

最後瘋狂

“毀滅,源於瘋狂”。

2005年年初,1個月零二十天內,高度密集、令人髮指的連續五起強姦、殺人惡性案件,催促著趙志紅賣力敲響了自己罪惡的喪鐘。

他在十年間所實施的包括兩起盜竊在內的29個案件中,有多達24起發生在呼市轄區範圍內。

作為烏市涼城縣永興鎮永興村人,他在2005年之前,始終恪守著“兔子不吃窩邊草”的“千年賊訓”。

但在2005年1月2日到2月22日,已然癲狂的涼城人趙志紅對無辜女性殘暴、頻繁的連環殺戮,把元旦、春節期間的家鄉烏市攪得風聲鶴唳、人心惶惶。

2005年1月2日12時,烏市察右前旗平地泉鎮以南、舊208國道1華里路碑以西300米處的田地糞坑內,發現一具覆蓋著玉米秸稈和塑料地膜的女屍。

死者是位個體出租車司機,她在兩小時前被趙志紅強姦後,又被他用隨身攜帶的電話線勒頸致死。

趙志紅搜走了死者的手機和現金,然後駕駛她的“蒙J·Y2230”號銀灰色“夏利”出租車,於12時左右——幾乎是女司機屍體被發現的同時,又在察右前旗的土貴烏拉鎮騙載了一名要回烏市集寧區的22歲女青年,將其拉至土貴鄉大山尖村外的曠野中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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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

事後該女假意順從,兩人駕車返行至平地泉鎮一家小賣店門前時,女子藉口下車購物平安脫身,隨即報案。

這是趙志紅漫長犯罪生涯中唯一一次“失手”,驚魂未定的他,當天下午天剛擦黑,就把出租車開到烏市黨政大樓廣場前的垃圾堆,點火焚燬了。

不過一週,趙志紅又“心癢難耐”了。

由於2005年初,張麗在烏市集寧區開設了中英文幼兒園的分園,並授權趙志紅全面管理,使他有大量時間獨自駕駛“柳州五菱”往來於呼、烏二市。

這輛原本用來接送祖國花朵們、理應充滿燦爛陽光的“校車”,卻屢屢淪為趙志紅“尋殺獵物”、令人恐怖的“吃人黑車”。

1月7日下午,察右前旗大雪初霽,又是在平地泉鎮,趙志紅再用陳舊手法,誘騙一位26歲、大學學歷、烏市政府發改委的女幹部“打黑車”返城。

行至玫花公路旁的無人郊外,他將女幹部強暴後連刺5刀殺害,一片銀裝素裹,噴濺鮮血斑駁。

2月22日凌晨4時48分,眼瞅著農曆雞年的元宵佳節就要到了。

因為此前某一天在集寧區、對一名20歲女子實施捆綁強姦未遂而異常“憤懣懊惱”的趙志紅,此時正惡念躁動、逡巡遊蕩在集寧火車站。

在出站人流中,他一下子瞄上了從內蒙古牙克石市乘火車到集寧區探望祖母的大同市醫護專科學校的一名22歲女生。

一番“天黑路險,學生優惠”的花言巧語之後,“心地善良、滿臉微笑”的“黑車司機”將女生騙上了“吃人車”,又一幕“強暴、殺害、姦屍”的人間慘劇,血腥上演。

女生面目全非、連中四刀的屍體,2月25日上午,在集寧區電石廠東側500米遠的一處廢棄墓穴內,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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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

由此,警方將這組同源案件命名為:“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下稱“2·25”)。

魔鬼十年

節日期間接踵而至、人神共憤的三起血案,使2005年初的烏市籠罩著既仇恨又驚恐的不祥陰霾,各種傳聞散佈民間。

“色魔專殺紅衣女子”,這則迅速蔓延的流言使本該“金雞高唱”的烏市農曆大年,頓失鮮豔。

內蒙古警方的壓力,更是空前巨大。

經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對“2·25”現場提取生物檢材(趙志紅體液)的DNA圖譜,在全國DNA數據庫中進行碰撞、比對,先後發現2000年呼市賽罕區西把柵鄉東古樓村“5·20”入室姦殺案與1999年“1·31”新城區毫沁營鄉毫沁營村入室強姦案,亦均為“2·25”兇犯所為。

由此,公安部將“2·25”列為2005年督辦的第二號特大命案。

在“2·25”攻堅過程中,公安部副部長田期玉、張新楓,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陳光林、政法委書記羅嘯天、政府副主席連輯,公安部五局局長何挺、副局長杜航偉、羅毅,公安廳廳長祝廣凱、趙黎平、副廳長王新樂、劉尤福等眾多領導先後作出過重要指示。

2005年1月2日至10月23日,300多個日夜,在公安廳刑警總隊的統籌指揮下,呼、烏兩市公安局投入警力共計4000餘人,公安部五局先後三次派遣勘查、痕跡、物證、法醫、畫像等各方面的多名特邀刑偵專家深入案發現場復勘和會診,並牽頭在呼市召開華北、西北7省、區“2·25”偵查工作會議;

為切實保障2005年底前破案,五局下撥20萬元、公安廳撥款20萬元、察右前旗政府支援16萬元,共計56萬元專款用於補貼辦案經費;

內蒙古警方共印製附有趙志紅模擬畫像的《懸賞通告》5萬餘份廣泛貼發,並通過全媒體向社會公開懸賞20萬元通緝頑兇。

2006年5月末,記者來到呼市,通過多方渠道,調閱了“2·25”破獲初期,警方對趙志紅的部分審訊筆錄。

其中有一份在他被捕後第三天,用了近八個小時、書寫了三十餘頁的筆錄,讓記者對他超級準確的“犯罪記憶”,印象極為深刻。

“想到哪兒就說到哪兒吧”,他對刑警說,“快十年了,做了那麼多案子,時間順序難免會顛倒,但所有作案的細節還大致記得清楚,我會描述完整的。”

果不其然,竹筒倒豆一般,20餘起重案一氣呵成躍然紙上。

趙志紅腦海中儲存的魔鬼畫面令人作嘔,但他“恢復現場”的能力,又著實讓人吃驚。

1996年,他第一次強姦殺人,是在一個遠離馬路、頗為幽深、置身一片平房家屬區的老式公共廁所的女廁內。

那年,他24歲,剛結婚還不到一年。

早春的呼市,晚八點多,天色已近漆黑,那個公廁還沒有燈。

即便如此,十年後的趙志紅除了把作案時間錯記了一、兩個月外,其餘細節諸如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髮式、體態、膚質,扼頸方式,屍體擺放位置甚至姦屍時長、射精量,都有準確和肯定的記憶。

時至今日,當年的公廁早已連同平房區一同被推倒,蓋起了樓群,但當他帶領刑警去指認現場時,卻和公廁原址分毫不差。

哪個是我

6月5日下午兩點,經記者協調公安廳刑警總隊與呼市檢察院公訴處,記者與兩位辦案刑警、一位檢察官共同前往呼市第一看守所提審趙志紅。

當他身著172號黃色“看守所馬甲”出現在記者面前時,由於手銬與腳鐐垂直相連,使得微微含肩駝背的他看上去更加矮小,異常肥碩的黃馬甲在他單薄的小身板兒上來回晃盪。

他眼中閃爍著光,遊離而飄忽,傳達出他的溝通慾望和表達能力都很強烈。

他的“微笑”的確自始至終,眉毛、眼睛、嘴唇連帶唇上的小鬍子,總是一副副彎彎的月牙。

這笑容,充滿玩世不恭、毫不在乎、絕無所謂,就是沒有一絲真誠。

“微笑”背後,其實顯現出他在扭曲的“自尊心”驅使下,故作從容與脫俗,掩飾徹骨的絕望。

畫像專家張欣為他總結了“彎眉、三角眼、小嘴”的面部特徵,十分傳神。

但這稀鬆平常的外貌卻並不委瑣,反而有些“醜可愛”,對普遍容易同情弱者的女性來說,具有一定的親和力甚至吸引力。

巧舌如簧,是他的最大資本,也是他在作惡時比匕首、電話線還要銳利的武器:

正是一次次的謊言,讓他得以敲開獨自在家12歲小姑娘的房門、並討來一杯溫暖的茶水,誘騙兩名大學女生一位國家幹部在曠野或深夜、自覺自願地上了他的“黑車”,在和園長女友張麗“談婚論嫁”的同時又與集寧分園19歲的幼教霞飛“墜入情網”、還和兩名學生家長“暗結連理”長期姘居。

“人前人後的我是兩個我,在每一個和我相好的女人面前,我從來都是‘好男人’”,趙志紅自我總結到。

“但當我想要強姦殺人的時候,我就是個十足的魔鬼,我無法控制自己的衝動,就象是冥冥中有種力量在推動著我”。

他非常清醒地繼續詭辯,“上天註定我要在那個時間、地點碰到那個女人,我也不由自主地與她相遇,她被我殺、我殺她,都是命運安排好的,活該我倆彼此倒黴。”

但在記者看來,促使他“由人變魔”的原始動因,絕不是這套無恥之尤、荒唐透頂的“狗屁玄學”,這些“歪理”都是他在強大的罪惡感面前求得解脫的自我安慰、無良謊言。

在理想與現實懸殊落差面前無法調和的心理失衡,具有被欺騙感、失敗的愛情婚姻兩性生活,長期沉溺於色情暴力“文藝作品”從而被刺激起無法自控的性慾衝動,才是他“魔變”的推手。

人之將死

“家裡大哥是長子,一向倍受重視,妹妹老小兒又是女孩子,從小就被大家寵,剩下我個老二不上不下,就成多餘了唄”,趙志紅苦笑著和記者調侃。

由於這種自我本位、極端自私的家庭觀念,被家中長輩一直暱稱為紅紅、被疼愛有加的趙志紅,從小卻在過度自戀、自怨自艾的病態預設情境中成長。

由自憐而自卑,由自卑而幻想自大,由幻想自大而幻想破滅,由幻想破滅而開始冷淡家庭、“看破自我”進而仇視社會、殘害弱者。

在強姦、屠戮弱者(女性)的罪惡過程中,體驗變態的成就感——一次次在與弱者的兩人對決中,“吃定對方”,從而在自己黑暗的精神空間中,得以暫時自大起來。

趙志紅自1996年以來,最先跟隨父親隨後自己單幹,在工地賣苦力或者做些基礎簡單的技術活兒,也曾偶爾帶領一些同鄉承包工地上的木工活計。

他先後在烏市、呼市、包頭、鄂爾多斯、烏海和寧夏石嘴山等地打零工。

“我去過最遠的地方就是石嘴山了,絕大部分時間在烏市、呼市來回逛蕩,也曾攢過幾萬塊錢在呼市郊區蓋了自己的房子”,他說得很輕鬆。

“但是,離婚以後,我就把它變賣了。除了每個月給前妻和我們的女兒生活撫養費以及我個人的基本生存消費,剩下所有的錢,我都拿去玩女人了。”

趙志紅的嘴角眉梢還在“微笑”著,“我有錢就去玩女人。”

“有沒有用自己賺來的錢孝順過爸媽?”記者問。

“在我記憶中,一次也沒有”,紅紅還是笑著答。

“1995年年底,父母給我說了個對象要我成家,相親後第二天,我們就結婚了,婚後不久我就發現她是二婚,而且還曾經生過孩子。”

他語氣平靜,象在說別人的家事。

“我愛看書,《知音》、《讀者》、《婚姻與家庭》,無所不看,但她是個文盲,”說到此處,趙志紅有些失落。

“但人家也沒別的毛病,還和我生了小孩,所以我自打一開始作案,就覺得很對不起她,總想讓她提出離婚,這樣我心裡好受些。”

“所以”,他狡猾而自得地一笑,“我故意讓她知道我偷了隔壁鄰居的老婆,這樣2001年她就帶著孩子氣跑了。”

“趙志紅,你不僅毫無人性地強姦殺人,更加長期無度的縱慾性亂,對於女人,你有過真愛嗎?”

“集寧分園的霞飛老師,她年紀那麼小,卻頂住壓力、揹著張麗和我好,我倆是真心相愛的”,他幾乎不假思索地回答。

“記者你知道嗎,我這輩子到目前為止,做的唯一一件善事,就是霞飛她媽重病時,我給霞飛送去了1000元錢。”

急切表達中的趙志紅,話到此處,語氣卻突然略微停頓,流露出一絲痛悔的表情,“我父母是最要臉的人,他們一定是再也不要見我這個逆子一面了,我讓全家抬不起頭來。”

他再次調整了下情緒,努力用盡量真誠的眼神望著記者,“你可以替我呼籲一下嗎?我壞事作絕,死期將至,我渴望能有機會做我人生中第二件善事、也是最後一件——行刑後,把我所有健康的器官都捐獻給需要他們的人,這是我的贖罪,也替家人減輕恥辱。”

一番“莊重”之後,到登記口註冊時和管教幹警老熟人一般談笑風生的趙志紅,在記者即將離開監區之前,生怕忘了似的回頭招呼記者,“刊物出版了,一定給我郵一本啊,我要看看自己在雜誌上的樣子,呵呵。”

看著趙志紅歪歪扭扭的背影,記者不由想起了在2005年2月26日,在逃避警方追捕31載後終於落網的美國著名連環殺手“BTK”——丹尼斯·雷德(Dennis Rader)。

他自1974年至1991年,共計猥褻並殺害了10名婦女及兒童,他熱衷於在作案後向警方和媒體寄去詳細描寫其殺人細節的“詩句”,挑釁司法的同時,還公開自己的“殺人感受”,譬如,“到底我還要殺多少人,我的名字才能出現在報紙上,並在美國引起轟動呢?”

雷德命名自己為“BTK”,是“Bind,Torture,Kill”的縮寫,意為“捆綁,折磨和殺害”,基本再現了他每次作案時殘忍的虐殺過程。

雷德在2005年被捕時,是帕克市(Park City)的市政法令執行官兼路德天主教會的高層神職人員。

他被社區評價為“友好,殷勤,樂於助人,婚姻美滿,工作穩定,典型的中產階級”,但恰恰是這位不笑不說話的紳士,使與他近在咫尺的兩位女鄰居“人間蒸發”。

雷德在1979年寫給當地媒體的一封信中,首次剖析了自己的殺人動機,他說,“有一種神秘的力量驅使我大開殺戒,令我無法抗拒。”

與雷德有著同樣“混帳邏輯”的趙志紅,在姦殺的殘忍性與“刻意情節設計”方面,毫不遜色於“BTK”:

為他親手沏上熱茶的12歲小姑娘,被他強暴後,倒插在她自家水缸中,蜷縮著溺死;

山西醫專的女大學生,被他用纖維繩將雙手與左腿交叉捆綁,以劈開右腿,使整個身體呈現後拱彎曲狀態——這是草原上屠宰綿羊的專業姿勢;

發改委年輕女幹部,所穿著的所有內外衣褲,被他用匕首從領口至襠部一線割開,強姦後向其左胸連刺5刀,創道深達胸腔致心臟破裂……

怎樣深刻的惡毒、仇恨與對人性、人類本身的漠視、蔑視、無視,才能造成這樣沒有“愛因恨果”的同類殺戮?!

趙志紅、“BTK”,都不是精神病患者,但是,他們無疑都是“心理甲等殘疾者”。

人有病,天知否?

而有一人卻無辜的為他的命案背書。

2006年趙志紅一審被判處死刑。

然而一宗案子卻讓這個惡魔多活了十年。

被判處死刑的趙志紅交代了1996年的公廁女屍案是其所為。當時被判處死刑的呼格吉勒圖無罪。

1996年4月9日晚7時45分左右,被害人楊煥枝稱要去廁所,從呼和浩特市錫林南路千里香飯店離開,當晚9時15分後被發現因被扼頸窒息死於內蒙古第一毛紡織廠宿舍57棟平房西側的公共廁所女廁所內。呼格吉勒圖於當晚與其同事閆峰吃完晚飯分手後,到過該女廁所,此後返回工作單位叫上閆峰到案發女廁所內,看到楊某某擔在隔牆上的狀態後,呼格吉勒圖與閆峰跑到附近治安崗亭報案 。

48小時後,負責該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和辦案人員認定,呼格吉勒圖在女廁對死者進行流氓猥褻時,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格吉勒圖案開庭審理,檢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殺人罪”兩項罪名對呼格吉勒圖提起公訴。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6年6月10日6點,死刑公審大會在烏蘭恰特召開。呼格吉勒圖與其他三名死刑犯被繩子捆綁,圍觀的人擠滿了兩層樓 。10點,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十年後,趙志紅交代這件案子是其所為。

於是案件進行了漫長的複審。將要被執行死刑的趙志紅被暫時搶下留情。

2005年10月30日,趙志紅帶領警方前往案發原址指認了案發地點 。目擊了這一場景的鄰居們將此事告訴了呼格母親尚愛雲,呼格父親李三仁和尚愛雲四處奔走沒有結果後,經人幫忙,找到了內蒙古河洋律師事務所主任何綏生。何綏生認為自己的能力辦不到。於是將他們推薦給了新華社內蒙古分社政文采訪部主任、高級記者湯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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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冤案複審的湯計

2005年11月23日,湯計寫出了第一篇內參《內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籲警方儘快澄清十年前冤案》,很快得到最高領導層批示 。2006年3月,內蒙古政法委正式成立“呼格吉勒圖流氓殺人案”複查組 。8月,複核得出結論,“呼格案”確為冤案。

2006年5月24日,尚愛雲,李三仁開始進京上訪 。10月底,呼和浩特市中院突然開始審理趙志紅案,因涉及隱私不對外公開。公訴機關10起命案只訴了9起,單單漏掉了毛紡大院姦殺案 。趙志紅當庭指出了這一問題,法庭審理因此中斷。12月8日,湯計察覺到問題的嚴重性,發出了第二篇內參《呼市系列殺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訴讓人質疑》 。

2007年12月20日,趙志紅從看守所遞出一份償命申請書,這份償命申請書是寫給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湯計得到了一份複印件 。接到趙志紅從監獄遞出來的償命申請書複印件後,湯計當天一字不改地寫了一篇情況反映《“殺人狂魔”趙志紅從獄中遞出“償命”申請》發到北京。上述情況反映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關注,呼市中院對趙志紅的一審被暫時“休庭” 。

2007年,湯計寫了關於該案件的上下篇,形成“大內參”,在全國黨政系統發行,在更大範圍內通過客觀的報道擴大了事件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的推動了“呼格案”的重新調查 。

2007年11月28日,湯計完成了第五篇內參,根據法律界人士的意見,直接呼籲案件跨省區異地審理“呼格案”。這篇內參發出後,同樣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視,最高法從內蒙古調閱了“呼格案”的案卷,對案件直接予以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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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圖

2008年,由於自治區黨委、政法委領導人的更替,呼格案便轉入了“無人觸碰”的低潮 。

2011年5月5日,湯計與青年記者林超抓住機會寫了一篇輿情反映《呼格吉勒圖冤死案複核6年陷入僵局,網民企盼讓真兇早日伏法》。這篇反映再次引起高層的關注,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首次組成了有5名法官參加的呼格案複查組 。

2013年年初,內蒙古高院正式複查完呼格案,結論認定呼格案原審判決證據不足……上報自治區黨委。經自治區黨委同意,上報了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暴巴圖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立案再審通知書,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

014年12月15日上午10點,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就此案的進展召開了發佈會,在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新聞發言人李生晨宣佈呼格吉勒圖案故意殺人罪、流氓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佈呼格吉勒圖無罪。並對其家屬進行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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