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太爺詐斷地契案

唐朝中期,趙和當時擔任江蘇省江陰縣的縣令,他這個人在當時就已經有了很好的名聲,特別善於偵破疑難案件。與江陰縣隔著長江比鄰的是楚州的淮陰縣,在那個時候是這樣一個縣制,江陰在南,淮陰在北。

在淮陰縣有兩個村莊,東莊和西莊比鄰而居。有一次東莊的地主,他看上了一塊良田,就想把它買下來,可是由於手頭緊,沒有現錢,怎麼辦呢?他就把自己現有土地的地契,做抵押給了西莊的地主,然後從他手裡換回了一千貫銅錢,然後拿著一千貫銅錢來購買他所看中的這塊地,用來做經營。兩個人約好了,到今年的秋天,等糧食收上來以後,有了錢了再還給他。轉眼到了當年的秋天,東莊的地主,賣了糧食準備了現金,就來找西莊的地主,因為他的手頭錢還不太夠,第一天只還了八百貫錢,就說明天我再把剩下的二百貫以及相應的利息一準兒還給你。可是到了第二天,東莊的地主來還剩下的二百貫錢和利息,西莊的地主不幹,說道:“你什麼都沒給我,你現在還兩百貫銅錢怎麼夠啊?”東莊的地主說:“我昨天不是給了你八百貫嗎?你怎麼死活不承認呢?”西莊地主說:“有誰能證明你昨天還給我八百貫,今天只還我二百貫就夠了?你一個子都沒還呢,你現在該給我還一千貫銅錢,外加利息。”

縣太爺詐斷地契案

東莊地主的心裡真的是很氣憤,無奈之下,東莊的地主就到淮陰縣的縣衙去告狀,淮陰縣的縣令聽完了整個案件的情況,就對東莊的地主說:“你講的事情我聽起來很同情你,但是你能拿出來什麼證據嗎?比如說你前面還給他了八百貫錢,你得沒得到一個收條呢,要是有這個收條做證據,這個案子不就很好辦了嗎?”東莊地主有沒有收條呢?沒有收條。因為平時他們都太熟了,大家就沒把這東西當回事。淮陰縣的縣令說:“你沒有證據,我也沒有辦法。”東莊地主不服啊,他又上告到楚州的府衙,府衙的長官一番說辭跟縣令的一模一樣。

大家要注意這個問題,其實不要說古代法官他在問案的時候必須看到證據,以證據來還原事實,如果說同樣的案子到了今天的法院,我們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也很難維護東莊地主的利益。所以說,東莊的地主面臨著沒有辦法獲得公權力救濟的這樣一個現實。實在沒有辦法了,這時候東莊的地主聽別人講,說是長江對岸江陰縣的縣令趙和,特別善於處斷疑難案件,死馬當成活馬醫,還不如試一下呢。

於是他就乘船過江,到對岸去找趙和來處理這個官司。那麼趙和能不能處理這個官司呢?其實,根據當時唐朝的法律,趙和是不可以處理這個官司的,因為不同的地方長官,不可以越權管轄,這是一個屬地管轄的原則。無論是古代的唐朝還是我們今天,任何一個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都有特定的管轄權,所以管轄權不能夠交叉,如果交叉了這事就沒法辦了,所以說趙和似乎就不能管。不能管是不是就應該放棄呢?趙和沒有放棄,因為他是這麼想的,如果我們每一個官府都不去處理這樣的案子,那你其實不就在助長一種讓惡人得利,好人吃虧的這樣一種社會風氣嗎?於是他就毅然決然的說:“這個案子我收了,我給你辦。”

縣太爺詐斷地契案

你光表決心不行啊,趙和還必須解決一個程序上的問題。你想辦事一回事,你能不能辦、有沒有權力辦是另外一回事,那趙河有沒有辦法來處理這個案子呢?有。因為在《唐律疏議》當中,儘管規定了屬地管轄原則,但同時還有一個特例,對那種越境搶劫的,就是那種江洋大盜類型的案件,另外一個地區的長官是可以的越境管轄的。於是他就手書了一封公函,給淮陰縣的縣令,說是我們江陰縣最近剛剛破獲了一起攔江搶劫的案件,我們抓獲了幾個江洋大盜,在審訊的時候他們供出,說這起案件涉及到了你們淮陰縣的西莊地主,我有必要把他帶到我縣來,進行進一步的審理。淮陰縣令打開公函一看,原來這麼嚴重的意見事情,不敢怠慢,馬上就派衙役把西莊地主抓了來,交由江陰縣的衙役帶回去,由趙和一併進行審理。

西莊地主被莫名其妙就帶到了江陰縣,並且一直到跪在縣衙大堂的時候,他都不知道是為什麼把他帶來的。這時候,趙和一聲斷喝:“你大膽的狂徒,你怎麼敢跟搶劫犯勾連在一起到長江上進行搶劫。”這西莊的地主沒有犯這個罪,他於是趕緊磕頭說:“我如果沒有啊,我只是一個老老實實的農民。”那麼趙和就冷笑一聲說:“我前面審訊的這個詢問詞,已經寫得清楚,你家庭的住址、姓名,所有一切作案的手段都清清楚楚,你還是從頭招來吧。”這句話呢,把這個西莊的地主嚇得夠嗆,然後就磕頭如搗蒜。趙和一看,把他唬得已經差不多了就說:“既然這樣的話,我有一個想法,作為江洋大盜,那偷的呀都是金財玉帛,那都是錢啊,不是農民的一些農具,肯定不是小物件,是大物件,那你說你沒有幹,那你給我交代一下,你家裡都有什麼樣一些大的財物,你給我拉一個清單。”這時候,西莊的地主趕緊忙不迭地就說我們家現在有多少斛的糧食,這是我們莊的生產以後被我買來的,我們家還有多少匹布帛,這是我們家自己織的,我們家還有八百貫銅錢,這是東莊的地主還給我的,這些東西就是我們家大一點的金銀財寶的東西了。

縣太爺詐斷地契案

趙和一聽,就說:“你說有八百貫現金,你們家一般情況下哪來的八百貫現金,這個有沒有證據,我們現在能不能夠我把東莊的地主叫來兩相對證?”西莊的地主說:“能啊,如果說把他叫來,一定能夠把我們這個事情對起來。”趙和這時候哈哈大笑,命人從後堂把東莊的地主請出來,西莊的地主當場就嚇壞了,因為他原來是矢口否認,收到了東莊地主的八百貫銅錢,現在自己主動招認了,這樣一個假象被人揭開了,趙和就說:“既然東莊的人給了你八百貫銅錢,那他再加上二百貫,那麼倆的事就扯清了”。這個案子就這麼解決了。

縣太爺詐斷地契案

詐斷地契案運用了罪犯的心理特點進行破案,對罪犯心理變化的規律總結,我國早在西周時期就有了,在《周禮•秋官•小司寇》當中就有了司法官員運用五聽的辦法來斷案的記載,所謂五聽就是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辭聽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之上,他的言辭、說話嚴謹不嚴謹,邏輯是否合乎現實的情況。色聽主要是判斷犯罪嫌疑人的臉色,大家知道一般做賊心虛的話,他的臉色往往會發生一些改變,特別是在強大的,那樣一種官員高高在上,對下面進行威懾的情況下,往往很多人經受不了這種恐嚇,他的臉會變紅或者是變得蒼白。氣聽主要指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呼吸,如果說他真的是犯罪者,往往他心裡非常緊張,他的呼吸會特別急促。耳聽和目聽,情況和前面幾個大體類似,就是要綜合的觀察犯罪嫌疑人在現場的表現,從他的臉色,從他的語氣,從他語言本身的邏輯,從他對事實認定的看法,這一切都綜合起來,作為判斷他是不是真的犯罪了的一個證據,最終一舉拿下他的口供,從而破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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