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说:“财神”形象好,但能注册成商标吗?


慧说:“财神”形象好,但能注册成商标吗?


转眼间,春节后开工已经一周了,这一周过的可谓是没心没肺啊。人在公司坐,心在外面飞,总感觉年还没有过完。。。

趁着还有点年味,分享个和年有关的案例。

过年的时候最经常听到的就是“恭喜发财”,最经常见到的形象就是财神爷。说到财神爷,想必大家都很喜欢,一是形象好,二是寓意好。

这么好的人物形象,可以拿来注册商标吗?

今天分享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生效的判决,看看财神都经历了哪些坎坷,最终结局如何

案情简介:


慧说:“财神”形象好,但能注册成商标吗?



原告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申请了第23913607号图形商标(头戴金钱官帽、手捧金元宝的财神形象)(简称诉争商标)。

商标局阶段:驳回。

商评委阶段:继续以涉嫌封建迷信,从而会产生《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的不良影响,构成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并注册的情形,予以驳回。

法院阶段:(重点来了,看法院最终怎么说)

一、不具有不良影响


中国民众之所以会将财神予以特别供奉,更多是出于对未来美好富足生活的向往和憧憬

。如今华人虽已遍布四海,但几乎有华人之处就有财神之形,这足以说明代表祝福与美满的财神形象早已融入华人之生活,而成为表征乃至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符号之一

而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用财神作商标”视为封建迷信,未免太过严苛,对此法院予以纠正。

2、诉争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财神形象早已融入华人生活,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符号象征。而将此种华人普遍使用、表达美好憧憬的图样注册为商标,难以使相关公众明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使用效果不可能使相关公众认为其属于商标的使用,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进而使相关公众识别该商品提供者的作用。

最终认定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驳回注册的决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